每日甘肃网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 万及敏)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召开全国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工作视频会议,甘肃省就“五统一”“一机制”“一强化”推进失业保险省级统筹有关做法作了经验交流发言。
2022年11月,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三部门联合印发《甘肃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并制定相关配套办法,从2023年1月起试运行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实现全省在失业保险政策、基金收支管理、基金预算管理、经办服务管理、集中信息系统方面“五个统一”,建立基金缺口责任分担机制,强化基金监管,更好保障失业保险政策全面实施。
政策衔接平稳过渡、逐步统一。对失业保险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缴费基数、待遇标准、转移接续等作出规定、统一执行,对一些因历史原因造成的政策执行不统一问题,平稳过渡、逐步解决,最大限度维护政策完整性。
基金管理省级集中、统收统支。全省实行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集中统一管理,“收支两条线”全额缴拨,增强基金互助共济和可支撑保障能力。
业务经办统一系统、统一规程。建成集中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失业保险业务全省实时联网经办,并实现与税务、银行等部门互联互通。对参保登记、权益记录、转移接续、待遇领取等经办标准、业务流程进行了统一和规范。
基金缺口分级负担、综合核定。当全省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不足时,省级财政综合考虑相关因素,对出现缺口的市县分档分类核定补助资金,通过各级财政负担,补足全省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条件。
基金监管健全体系、夯实责任。强化属地监督责任,综合实施人防、技防、制防、群防,健全政策、经办、征收、信息、监督多方位的基金管理风险防控体系。通过数据稽核、强化监督检查、开展第三方审计、对高风险地区重点监控等举措,确保失业保险基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