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兰州2月10日消息(见习记者闫琴雯)近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认定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的通知》,公布了首批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其中,甘肃5地入选,分别是金昌市金川区、酒泉市敦煌市、陇南市徽县、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市、甘南藏族自治州夏河县。
自然资源部要求示范县(市)要在现有工作基础上,按照确定的创新方向和工作目标,细化安排,强化措施,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工作。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从制度机制等层面系统总结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的经验做法,加强宣传,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创建工作安排,及时做好中期评估和期末总结,有序高效开展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