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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 时间/2023-02-13 09:3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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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1日,北京市民庞先生遇到了一件“怪事”——他和妻子来到北京西城一家影院观影,线上购票价格为每张99元;然而,现场出票后他发现票面价格仅为每张50元。

  “我一直以为线上购票会有优惠,没想到竟然比票面价贵了一倍。”庞先生颇为气恼地告诉《法治日报》记者,遇到这事,自己看电影的心情都大打折扣。

  购票价格高出票面价格,只是消费者对观影诟病的问题之一。记者近日调查发现,伴随着电影市场迎来观影热潮,消费者吐槽不断:电影票价一路水涨船高“看不起”、同场次不同座位存在较大价格差异、看3D电影得额外出钱买3D眼镜、限制外带食物等。

  多位受访专家指出,电影院是一个向公众开放的消费场所,电影票价格、提供的商品服务都应当遵循市场规律,上述问题的存在显然将资本利益凌驾于消费者权益之上,有的行为更是涉嫌违法。电影市场亟待建章立制、加强监管、规范发展。

  实付价格远高票面价格

  收服务费不能随心所欲

  遇到“怪事”的并非只有庞先生一家。

  近日,山西太原市民刘女士在家附近的一家影院观影时,发现现场取出的电影票价与自己线上支付的不一样:“我买票的时候花了70元,为什么这张票上显示的票价是35元?另外25元的影厅服务费和10元的服务费是什么意思?”

  面对刘女士的质疑,该影院工作人员回复:这是电影院自身的规定,不影响观影。

  记者调查发现,观影实际支出高于票面价格的情况较为普遍,除票面价格外,有的电影票上还会有服务费、影厅服务费等费用。对此,不少网友认为电影票票面价格不透明,影厅服务费等设置缺乏标准,侵害消费者利益。

  记者通过实地走访多家电影院、线上社交平台检索关键词等方式发现,票面价格与实付价格差异的呈现形式各有不同:有些电影票会标明电影价格、售票服务费和影厅服务费,有些仅有电影价格和网络售票服务费。哪怕标明了各种费用,有的各种费用加起来也不够实付价格。还有的尽管标注了电影价格和影厅服务费等费用,但除电影价格外,其他费用的具体金额并未显示。

  “前几天我去看电影,回家才发现花费99元买的电影票票面价格仅50元。票面上虽然显示有售票服务费和影厅服务费,但标注的都是0元。”广东深圳市民叶先生说,他随后致电影院询问,对方回复说票上的二维码里有相关信息,但扫码后显示为空白。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影视文娱法律业务中心总监马丽红认为,服务费并非一概不能收取。2015年前后,国内影院建设兴起,为了鼓励影院建设高端影厅、提升用户的消费体验,有关部门开始允许影院在票价中附加其他费用。2015年7月,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下发《电影票务营销销售规范》,明确规定VIP厅、4D厅可以收取影厅服务费,但“需经发行方与放映方通过合同确定”。

  “2019年4月《复仇者联盟4》上映时因一些影院乱收服务费引发风波,主管部门加强了监管力度。2020年1月15日,在春节档即将开启预售的关键时刻,电影管理部门组织片方会议确定了2020年春节档VIP厅的设定以及服务费收取各项条件,根据规范要求,只有VIP厅、4D厅可以收取服务费,5个厅及以下的影院不得设置有VIP厅,不得收取VIP厅服务费;而且服务费也有10%的上限要求。”马丽红说。

  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甄景善分析说,影厅服务费的收取涉及几个关系:首先是电影院和片方之间,根据合同,双方对电影票房收入进行分成结算。结算价格根据合作协议的约定存在固定价格或浮动价格等多种可能,当结算价格为浮动价格时,电影院设立不合理的影厅服务费,独占票面价格以外的金额,涉嫌侵犯片方合法权益。

  其次是电影院和消费者之间,电影院向消费者收取影厅服务费,应当提供对应的服务。且电影院应当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不受侵犯。因此,电影院应当向消费者事先告知并明码标价其影厅服务费所对应的服务,并根据服务内容的不同设置不同价位供消费者选择。

  最后,我国实行电影事业发展专项基金制度,电影院应当将一定比例票房收入上缴给政府相关部门。如果电影院设立不合理的影厅服务费,且将服务费排除在票房之外,是一种涉嫌“偷票房”的行为。

  “应当对影厅服务费予以严格限制,绝不能电影院想收多少就收多少。从政策层面,应当明确影厅服务费的收取条件、方式、标准;从执行层面,电影院应当对影厅服务费予以公示,并明码标价,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合法权益。”甄景善说。

  不少消费者抱怨票价高

  网上购票又遇临时加价

  “太贵了,一家人去看场电影,买点吃的喝的,就得好几百元。”记者采访多位来自北京、天津、山西等地的消费者,不少人如是感叹。网上,有关“票价太高看不起电影”的讨论也热度不减。

  今年春节档电影市场火爆。而随着春节假期结束,最近不少消费者开始错峰补看电影,同时又有其他大片上映,院线热度居高不下。与观影热情一样高涨的,还有票价。记者查询发现,春节期间,在一些城市的多个影院,多部电影票价超百元,直到当下,七八十元一张的电影票也比比皆是。

  前不久,有博主发文称,在辽宁大连万达国际电影城遇到一位老爷爷带孙子看电影,现场买票,《流浪地球2》票价为300元一张。相关图片显示,《满江红》在个别场次的标价也是300元。该影院一名工作人员称,300元仅仅是“展示价格”,并非实际购买价格,“线下购买是100元到150元之间”。

  甄景善认为,就当下大多数老百姓的收入而言,电影票价动辄上百元确实比较贵。高票价不仅直接将部分有观影需求的老百姓拦在影院之外,长此以往,也会给整个行业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遏制大众消费,甚至导致观影人数下降。

  除高票价外,消费者还有不少吐槽点。

  上海市民梁静发现,线上购票选座时,一些影院像演唱会、话剧一样,不同座位有价格差,中间位置比边上的贵10多元。记者调查发现,如今不少影院都会在同场次设计阶梯价格,在售票平台上通常会显示为某场电影票价为“××元起”,差价少则10元,多则几十元。这种情况在线下购票时同样存在,且一些工作人员不会主动告知。

  来自河南禹州的罗清(化名)在今年春节期间买票时发现,电影院一场电影在售票主页显示需49.6元,但点进选座界面后,只有左下角的一个边角位置是49.6元,其他所有座位均为74.6元。“这样的价格差异设置真的合理吗?”

  在甄景善看来,电影院适当提高较好位置的票价属于正常现象,符合市场规律。但影院在销售电影票时应当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即影院应当将这种价格差通过合理的方式予以公示,且保证消费者有权自由选择何种价格的座位,不得强制消费,否则涉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采用票价分区制在剧院、演唱会中较为常见,因为剧院或演唱会场地通常较大,不同区域观看演出效果不一样。但在不大的电影院里也采取分区制方式是否合理,还要打一个问号。”马丽红说。

  近日,有网友反映在某短视频平台团购了两张电影票,到店观影时却被要求每人加价10元,原因是所看电影并不在优惠电影范围内。网友称团购的详情页中并未对此进行说明,“文案写着所有贺岁档影片都可以使用,到了现场却有好几部电影都成了限价影片”。

  有相同遭遇的人不在少数。在相关优惠票活动界面,不少消费者留言说遇到了临时加价的情况,“为啥上面不说清楚,到店还要多交10元”“还要补差价,购买之前明明说都能用”“补了差价后和正常的电影票价也差不了多少了”。

  马丽红指出,影院与平台有如下行为的,涉嫌违反价格法,构成不正当价格行为: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等。

  建章立制依法治理乱象

  保障品质实现观影自由

  “我看的是3D电影,提供3D眼镜难道不是你们的义务吗?凭什么还要我另外花钱买?”在北京市朝阳区一家电影院内,汪女士和店员吵了起来。经过据理力争,并提出要进行投诉后,店员才从柜台处拿出免费的3D眼镜,围观的同场次其他消费者,也得到了免费3D眼镜。

  一些影院放映3D电影时不提供免费3D眼镜,这成为不少消费者反映的一大“槽点”。记者调查发现,不少影院在3D电影的购票界面明确提示“请自备3D眼镜”。没带的,观众只能采取购买或租用的方式,一副3D眼镜的价格在5元到10元不等。

  马丽红说,消费者购买影院3D电影票,双方形成一种服务合同关系,让消费者欣赏到约定的3D电影,是影院的合同义务。如果电影院不提供3D眼镜,则消费者只能看到模糊的影像,根本体验不到3D电影应有的立体、逼真的效果,会导致消费者购票观影的根本目的不能实现,因此免费提供3D眼镜是影院应当履行的主要义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对于一些影院通过相关提示告知消费者需要自备或购买3D眼镜的行为,是一种不公平的条款,是无效的。”马丽红说。

  对于很多电影院不让外带食品的问题,马丽红说,影院禁止外带食物有一定的合理性,因为影院毕竟是公共场所,有些食品有异味或者食用时会发出很大声响,影响其他消费者观影体验。但影院如果不加区分,一概禁止消费者外带食物、饮料,而自身又提供价格偏高的类似商品,则属于利用垄断地位而设立霸王条款,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之所以出现高价电影票、价格不透明、临时加价等问题,与当前电影市场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业规范等欠缺密切相关。”甄景善说,规范电影市场,必须建章立制。有必要在统筹考量电影产业升级、行业发展、保护观众基本权益、保障观众观影需求等多种因素的基础上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尽可能做到治理乱象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他建议,从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加大对电影市场的监管力度,同时兼顾电影市场的良性发展。因地制宜,引导片方和电影院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地区差异、影院差异、设施差异、服务差异,制定更加精准、合理的定价模式。既保障高品质需求观众的观影体验,又确保绝大多数观众能够实现观影自由。理顺票务制度和票务系统,引导电影院确定合理的票房计算、结算方式,落实公开、透明、合理的票务制度和票务系统,保障电影票房、票价数据的真实、合法、有效。

  “当下中国的影视行业正处在一个风云激变的时代,一个蓬勃发展的时代。行业中的每一个从业者,都应当着眼行业长远发展前景,尊重市场、尊重观众,规范运营,行稳致远,通过提供优质电影作品回馈社会,促进文化事业健康发展。”马丽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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