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县人民检察院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陇南市武都区东江东南商业街C区309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02-17 15: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SHZMD2023-03ZC
项目名称:康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卫生保洁及餐厅管理项目
预算金额:49.2038(万元)
最高限价:49.2038(万元)
采购需求:卫生保洁及餐厅管理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谈判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供应商须在工商行政主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须满足生产或经营范围,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银行开户行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法人授权书;(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谈判公告发布之日起至谈判截止之日各供应商自行在以上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符合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优先采购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02-14至2023-02-16,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地点:陇南市武都区东江东南商业街C区309室
方式:现场领取,现场获取采购文件时,委托人须为投标公司缴纳社保的员工,现场须携带公司为委托人缴纳的社保证明原件(出具综合费金专用缴款书)、营业执照原件,开户许可证原件、财务审计报告或资信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法人授权书原件),并携带以上证件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02-17 15:00
地点:陇南市武都区东江东南商业街C区309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开启
时间:2023-02-17 15:00
地点:陇南市武都区东江东南商业街C区309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公告仅在甘肃经济信息网(www.gsei.com.cn)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无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情形,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本项目若有变更、澄清等将通过原采购公告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甘肃经济信息网查看;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康县人民检察院
地 址:甘肃省康县孙家院村小康路
联系方式:187939916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合众明德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龙吟水郡28号楼2单元4层401室
联系方式:0939-8890535、181939252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英航
电 话:18793991697
甘肃合众明德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0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