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在法治轨道上推进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全省财政系统行政执法能力三年提升行动工作综述
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杜雪琴
全省各级财政系统扎实开展行政执法能力三年提升行动,坚持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效,强化行政执法实效,在法治轨道上推进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围绕财政法治建设目标任务,省财政厅坚持把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作为着力重点,提升执法能力,规范执法内容,创新执法方式,财政系统执法工作亮点纷呈,行政执法整体水平显著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向好。
“三项制度”全覆盖,消除执法“真空地带”
如何有效防止执法出现“真空地带”?
省财政厅把法治学习作为深化财税改革、规范财政管理、履行财政职能的关键环节紧盯抓实,全面加强全省财政系统行政执法机关及执法人员政治素质建设、业务能力建设和法治素养建设,依法为促进财税体制改革保驾护航。
“我们严格落实法制审核机制,制定重大执法事项法制审核流程图,凡出台的政策、措施、办理的案件、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必须严格遵循法制审核程序。”省财政厅法规处负责人说。
同时,省财政厅严格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各级财政部门逐步完善行政执法配套制度,确保“三项制度”推行规范化、法治化。
柔性执法落地,营商环境再提升
省财政厅立足财政部门监管执法实际情况,印发甘肃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形成了具有财政特色的“两轻一免”清单,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行为,进一步健全柔性执法可落实、可执行的具体措施办法,助力优化全省法治化营商环境。
“我们将行政柔性执法贯穿到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在法定权限、范围内给予行政相对人容错纠错空间,促使行政相对人自觉纠正违法行为。”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说,省财政厅积极引导执法人员全面树立包容审慎监管理念,探索创新非强制、人性化执法方式,不断扩大柔性执法的辐射范围。
省财政厅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以教育引导为先,在政府采购领域探索通过“专家论证+听证会”的方式,充分听取当事人和法律专家意见,给予行政相对人更大自我纠错空间,减少执法的随意性,让财政行政执法更有“温度”。
精准执法监督,执法实效提升
省财政厅运用省级“互联网+监管”系统,大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广应用全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实现对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监督,财政监管精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大提升。
按照案件评查“一办法两标准”,省财政厅采取全面评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随机抽查和相互评查等方式,对全省财政系统50余份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以真实的案例,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分析,研究归纳查找规律,总结经验分析原因,找准和堵塞制度漏洞。
一项项规章制度的完善,一件件典型案例的查办,有效促进了我省财政系统行政执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全省财政依法行政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