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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电投金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一厂#1、2锅炉外部检验、二厂#1、2锅炉内、外部检验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来源/ 作者/ 时间/2023-02-20 12:54:06
甘肃电投金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一厂#1、2锅炉外部检验、二厂#1、2锅炉内、外部检验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采 购 人:甘肃电投金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名称:一厂#1、2锅炉外部检验、二厂#1、2锅炉内、外部检验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有保密要求不公示)

四、采购编号:SJY2023021、SJE2023024

五、拟采购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金昌发电公司一厂#1、2锅炉由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制造,锅炉型号WGZ1170/17.5-1。二厂#1、2锅炉由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制造,锅炉型号WGZ1206/17.5-1,依据《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11-2020)、《锅炉定期检验规则》(TSG G7002-2015)相关要求。需委托检验单位完成一厂#1、2锅炉外部检验、二厂#1、2锅炉内、外部检验。

电站锅炉外部检验内容以:检查锅炉安置环境和承重装置;检查管道、阀门和支吊架;检查炉墙和保温;检查膨胀系统;检查安全附件、仪表和安全保护装置;检查除渣设备和吹灰器;检查辅助设备以及系统。

电站锅炉内部检验内容:检查锅筒;检查水冷壁集箱;检查水冷壁管;检查省煤器集箱;检查省煤器管;检查过热器、再热器集箱和集汽集箱;检查过热器和再热器管;检查减温器和汽-汽热交换器;检查外置式分离器、汽水(启动)分离器和贮水罐(箱);检查锅炉范围内管道和主要连接管道;检查阀门;检查炉墙和保温;检查膨胀指示装置和主要承重部件;检查燃烧设备、吹灰器等附属设备。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

按照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电站锅炉安全监管工作落实检验责任的通知》相关规定(甘质监特[2014]288号),公司一、二厂锅炉属于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负责的发电企业检验责任范围。根据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和公司《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3.7条相关规定,该项目符合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规定。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基本信息

服务商名称: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东坪街538号

联系人:巴永杰

电  话:15117048273

八、供应商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锅炉定期检验GD2资质。

3.报价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项目投标,查询网址: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

九、公示期限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采购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采购单位:甘肃电投金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徐得武

联系电话:0935-7316068

地    址: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河西堡镇金河路8号

十一、接受质疑函的方式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单一来源采购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

202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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