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福
2016年11月,我国申报的“二十四节气——中国人通过观察太阳周年运动而形成的时间知识体系及其实践”项目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曾在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激发了对传统文化的反思热潮。对于节气文化的认识,我觉得应该关注国家传统和民俗生活两个层面,才有可能得到较为完整的理解。
关于节气的起源,学者们讨论颇多。其中《尚书·舜典》中“岁二月,东巡守,至于岱宗,柴,望秩于山川,肆觐东后。协时月正日,同律度量衡”的记载,可能是涉及节气产生的最早文献依据,这也是礼乐文化的总纲,这个总纲形成了一条“礼—节气—乐”文化流,整个文化链条内部存在着严密的逻辑关系。自周代以降,“礼乐治国”模式成为历朝历代的根本遵循,由此,礼和乐成为中国传统社会的两大基石。节气指证着礼乐文化传统。礼文化博大精深。历史上,礼通过“损益之法”不断重构变迁,从司马迁的“礼三本”,到《汉书》的“四礼”,再到《晋书》以降的“五礼”,其基本依据都为周礼文献。没有文献,礼便无法建构,孔子说:“夏礼,吾能言之,杞不足征也;殷礼,吾能言之,宋不足征也。文献不足故也。足,则吾能征之矣。”丢了礼的文献,连夏商的后人们都无法遵从他们祖先的礼文化。孔子又说:“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因而我们的礼乐文化原点在周代,礼和乐是两条文脉,那些遵循着礼乐传统的政权都被视为正统,纳入正史之中。
乐文化精微深妙。《史记·律书》说:“王者制事立法,物度轨则,壹禀于六律,六律为万事根本焉。”可见乐律在中国社会的各个层面都发挥着根本性的建构作用。古人以黍造律,并将度量衡与黄钟律管相关联,创造出“使得律者可以制度量衡,因度量衡亦可以制律”的“多为之法”,堪称中国传统文化的“四足定律”。乐律内含着国家治理的“密钥”,传统社会均以度量衡为公平三要素,并依据“多为之法”建立社会公平机制,从而达到了“无为而治”的最高国家治理境界。与此同时,“多为之法”还建立了一套乐文化的自我修复机制,“损益之法”和“多为之法”保证了中国传统文化绵延不绝。
《二十四节气与礼乐文化》内容分为八章,从节气的源起与传播、节气的基本内涵、节气与传统秩序、节气与日常生活、节气与人生礼俗、节气与农耕生产、节气指证及启示等方面探讨了二十四节气文化,每章的结构根据内容设置,内容又取决于材料,由于节气资料较为分散,故而各章结构不完全统一。
(《二十四节气与礼乐文化》,霍福著,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