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凉州区农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定价方案》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公示
为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凉州区农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定价方案”的意见和诉求,加强公众参与,准确识别社会稳定风险因素,制定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号)、.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甘办发〔2021〕33号)等政策规定的要求,现对凉州区农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定价方案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凉州区农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定价方案
2、项目性质:改革
3、委托单位:武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事项实施地区:凉州区
5、定价意见:
方案一:参照现行凉州城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核定
(1)收费标准:居民0.95元/吨,非居民1.40元/吨。
(2)优惠措施: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减半收取,即0.48元/立方米。对供热企业供热用水按非居民类污水处理费标准的70%执行,即0.98元/立方米。单位、个人使用再生水可免收污水处理费。
(3)收取方式:污水处理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应按用水量计算,随水费一并收取。
此收费标准不能保障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并使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单位合理收益的差额部分,由区级财政给予补贴。
方案二: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按照《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放价格〔2015〕119号)规定的“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核定。
(1)收费标准:居民0.85元/吨,非居民1.20元/吨。
(2)优惠措施: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减半收取,即0.43元/立方米。对供热企业供热用水按非居民类污水处理费标准的70%执行,即0.84元/立方米。单位、个人使用再生水可免收污水处理费。
(3)收取方式:污水处理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应按用水量计算,随水费一并收取。
根据《甘肃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甘财综〔2015〕69号)第二十条“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按照覆盖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和污泥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由县以上价格、财政和排水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的规定,以上定价意见已书面征求市财政局、市住建局意见。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均推荐方案二。并于9月27日以座谈讨论方式征求了凉州区发展改革局、凉州区财政局、凉州区建局意见建议,均推荐方案二。经请示,省发改革委指示此项收费事项涉及农民,要严格按照定价程序开展工作。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该项目实施区居民及周边群众等相关利益群体。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为听取社会各界对凉州区农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定价方案有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就以下几点征求公众对此工程的意见:
1) 对事项建设持何种态度,您是否同意事项实施,如有意见请说明理由;
2) 该事项是否影响公众利益,有何诉求;
3) 该事项实施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主要风险;
4) 您认为事项实施后对当地社会及经济有何影响;
5) 事项建设对您本人的生活或工作环境带来的影响;
6) 您对事项不满拟采用何种诉求方式;
7) 对该事项的建设意见和建议。
三、公示说明
1、反馈方式: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书面意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与事项实施单位、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单位联系,表达对该事项实施社会稳定风险的意见和建议。
2、公示期限: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天内。
3、公示地点:项目地及网络公示。
4、注意事项: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请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能够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四、项目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名称:武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马科长
电话:13909358121
五、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甘肃启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南湖嘉苑二区门口
联系人:刘祺
联系电话:18393151806
邮箱:gsqxgc@163.com
六、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1、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二维码等书面形式与建设单位或评估单位联系。
2、公众对事项实施有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实施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单位提出。
3、征询意见时间:2023年2月14日至2023年2月21日
武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启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