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省印发《甘肃省政府规章动态清理办法》《甘肃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规定》,在全国率先建立政府规章动态清理机制,切实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
组织开展规章动态清理,对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符合上位法规定的有关规章及时进行修改或者废止,是坚持依法立法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内在要求,是促进依法行政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充分发挥立法规范、保障、引领、推动作用的有效途径。
近年来,我省组织开展了涉及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疫情防控等方面相关政府规章的清理工作,为促进和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甘肃省政府规章动态清理办法》的制定对于健全完善政府规章管理机制、强化规章实施效能和明确规章管理责任具有积极意义,是政府规章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重要保障。
政府规章清理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要求高、责任重,需要各部门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办法》进一步靠实政府规章清理责任,明确省政府规章的实施部门是规章动态清理的主体,省司法行政部门具体负责规章清理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保证动态清理工作顺利实施。
《办法》明确规定,政府规章实施部门应当自上位法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规章动态清理工作。同时,《办法》列举出十五种情形,由规章实施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规章保留、修改、废止建议,省司法行政部门明确审核意见,开展政府立法后续工作。
对未按要求开展规章动态清理工作的,省司法行政部门可以制发规章清理建议函予以督促,或者由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向省政府作出说明。《办法》同时规定,省政府规章动态清理工作纳入省直部门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和法治督察范畴,对政府规章实施部门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规章动态清理职责的,按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等进行责任追究。(记者崔亚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