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溯源甘肃】
魏晋南北朝时期甘肃的礼俗文化
甘肃日报特约撰稿人 李清凌
魏晋南北朝时期,受社会动乱、民族迁徙、人口大规模流动的影响,甘肃的婚姻、丧葬、节日、娱乐等社会风俗,都既保留了传统的社会习惯,又凸显东西部、各族间交流融会、推陈出新的特点。
婚姻
高台县魏晋墓出土的首饰“金花”
这一时期,甘肃的婚姻风俗,大体仍遵循“六礼”(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的传统。但在实行环节上,又出现催妆、谑郎、新妇乘鞍等新现象。
催妆是北朝流行的婚俗,甘肃也不例外。结婚那天,女方先在大门里或大门外用布围成屋宇,叫作青庐,男女双方在此举行交拜仪式。男方迎亲车出发时带百余人或几十人,随车到女方门口,接下来就围着迎亲的车子,不断地呼叫:“新妇子,催出来!”直到新妇登车为止,以此增加欢乐喜庆的气氛。这种现象前代很少见。
谑郎,是婚后新郎到女家“拜阁”即“回门”的时候,女方许多年轻气盛的亲宾妇子出来,拿木杖敲打女婿取乐。虽然紧接着就是丰盛的宴席招待,但那一顿“痛打”,有时搞得新郎疲惫困顿,狼狈不堪,真不是好过的一关。
新妇乘鞍同样有北方少数民族习俗的影子。“鞍”是“安”的谐音。它是在男方家门口放一马鞍,新娘迎来下车后,要从鞍上跨过,寓意婚后“平安”。唐人段成式记载说:送雁称“鹅”,摆出缨子象征男女合髻,婚礼在黄昏时举行,“以其阳往而阴来也”。(《酉阳杂俎续集》)还要请富实人家的妇女为新婚夫妇铺床,让男童为其端合卺酒等。卺是古代结婚时用作酒器的一种瓢。合卺,类似饮交杯酒。这些习俗通行于北方包括甘肃,有些直到晚近还在流行。
这一时期北方还有几项新婚俗。一是妇女的家庭和社会地位提高。隋人颜之推说:“邺(地名,在今河北临漳县西)下风俗,专以妇持门户,争讼曲直,造请逢迎,车乘填街衢,绮罗盈府寺。代子求官,为夫诉屈,此乃恒代之遗风乎!”(《颜氏家训》)恒代遗风,指北魏鲜卑族旧俗。相较于南方,北方妇女的社会地位高、社交活动多,举止泼辣,可能是受了少数民族风俗影响的结果。同样属于多民族聚居区的甘肃,当不异于北魏京都(今山西大同及河北等地)。二是婚姻多索财礼,不重视门当户对。士族与庶族互不通婚的习俗在南方守护甚严,至有士庶天隔之叹,而在北方包括甘肃民族杂居地区则不然。士庶之间、各民族之间互通婚姻,女方重视索要财礼。尽管政府也有禁令,但见效甚微。三是夫死,寡妇再嫁的现象很普遍,不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
丧葬
以上四幅图均为河西地区出土的魏晋墓砖画,体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人们的生活习俗。 本文图片均为资料图
魏晋南北朝时期,厚葬旧俗在社会上层仍占主导地位。但也有一些有识之士看出其中弊端,倡导薄葬。曹操、曹丕、司马懿等都有薄葬的遗言。甘肃著名学者皇甫谧更深切地指出:“存亡天地之定制,人理之必至也。”即生死是自然法则,人生必经的过程。他坦然面对死亡,预设个人的丧葬之制,写成《笃终》一文,大意是说:人死,无形的精神活动停止,有形的尸体逐渐化解。灵魂归于自然,形骸藏于地下,没有灵魂附着在尸体上,这是自然法则。为死者随葬很多财物,既消耗生者的生活用度,又无益于死者,反倒会招来盗墓。那是丧家自召抛尸露形,无异于将黄金埋在路旁,又写个标记,可不痛心!自古及今未有不死之人,也没有不被盗的坟墓。有鉴于此,他立下遗嘱,大意是说:我的丧事,希望早上死,晚间就安葬。不用做棺椁,不要繁复的衣饰缠裹,不必洗尸,不制新服,无须殡丧含玉。我本想赤身露体地入土为安,考虑到人情染俗已久,一时难以做到,故粗略地约定:如丧事豪华地办,不能用石椁;简约地办,不暴露形骸。气绝之后,便穿上平常的衣服,裹上头巾,以粗竹席裹尸,两头用麻绳捆扎,置尸床上。选择不长庄稼的荒地,挖深十尺,长一丈五尺,宽六尺的土坑掩埋。平生所用之物不必随葬,只随《孝经》一卷,以示不忘孝道。土坑填平后,不起坟冢,使野草继续生长。我死若不这样做,就等于戮尸于地下,让死者受到重伤。灵魂有知,将会永久地含冤叫悲,长为恨鬼。“死誓难违,幸无改焉。”(《晋书·皇甫谧传》)
这是一篇谋虑深远,惊世骇俗的遗嘱,其子孙遵从遗言,付诸实行。
狐死首丘,落叶归根。人死葬于祖茔,依然是这一时期普遍做法。客死异地,移灵还乡既屡见不鲜,又是一种孝道的表现和普遍的葬俗。甘肃这样的事例很多。西魏北周秦州清水郡(治所在今甘肃清水县西北)人李虎,于北周武帝建德六年(公元577年)在京城去世,直到隋炀帝大业二年(公元606年)才归葬于秦州清水县内莎乡,延期30年才得安葬。
节日和娱乐
食粽子
门插柳梢
佩戴香包
魏晋南北朝,甘肃的传统节日同中原内地大体相同,主要有元日、人日、元宵、清明、端午、重阳、除夕等。由于佛教和道教的盛行,这一时期还流行宗教节日。如佛教的四月八日、十二月八日;道教的三元节(正月十五上元节、七月十五中元节、十月十五下元节)。有一些宗教和传统节日重合。如道教的上元节和传统的灯节;佛教的十二月八日和中国传统的腊八节;道教的中元节和佛教的盂兰盆节等都在同一日。
元旦是民间最隆重的节日。这天,家家户户鸡鸣而起,穿上新衣,燃爆竹,挂桃符,贴门神。梁人宗懔撰《荆楚岁时记》说:“上古时代有神荼、郁垒两兄弟,住在度朔山上桃树下,专门检查百鬼,有扰害百姓的,就用苇索拿下,喂老虎吃。”于是人们就在除夕这天,用桃木做成人形挂在门上,手握苇索,象征神荼、郁垒,又在门上画虎,用以辟邪。为什么用桃木刻人?明人冯復京撰《六家诗名物疏》说:“桃者五木(桑、榆、桃、槐、柳)之精,压伏邪气,盖仙木也。”就是说,桃木是五木中的精灵,能压服邪气。此俗甘肃同样流行。这一天人们还要点香蜡,祭祖先。长幼以次拜贺。然后欢饮椒酒,喝桃汤,食胶牙糖、五辛(大蒜、小蒜、韭菜、云台、胡荽)盘、鸡子等丰盛的饭菜。
正月初七为人日。传说天地初开,以一日作鸡,二日作狗,三日作羊,四日作猪,五日作牛,六日作马,七日作人。于是人们在此日清晨,至门前呼牛、羊、杂畜令来,放粟豆于灰,撒在大门内,说是“招牛、马”,表达对于六畜繁殖的美好愿望。正月初七庆祝人日,就特地用七种菜做汤,并剪彩为人,或镂金箔为人形贴在屏风上,或将它戴在头鬓。又造华胜(妇女的一种花形首饰)互相赠送。文人则登高赋诗,以抒雅兴。
正月十五为灯节,有祠门祭户、祭蚕神、迎紫姑、打簇、相偷戏、做宜男蝉、打粪堆等活动。
上巳节是三月第一个逢巳的日子。古人于此日祈福免灾。魏晋以后改以每年三月三日为清明节。各地于此日踏青郊游,上坟祭祖,文人赋诗,寻欢作乐。
四月八日是释迦牟尼的诞辰。佛经记载释迦牟尼诞生后,难陀和优波难陀龙王(另一说有九龙)吐清净水,灌太子身。后世乃形成“浴佛”的习俗,确定阴历四月八日举行浴佛仪式。浴佛节在古印度就已经形成。魏晋时期随着佛教在中国的盛传,浴佛习俗开始传到中国,成为民间新兴的节日。这一天,诸寺设斋,信徒们都到寺院去参加浴佛活动,以五色香水浴佛。五色香水是以都梁香(泽兰)为青色水,郁金香为赤色水,丘隆香(一种印度香料)为白色水,附子香为黄色水,安息香为黑色水。甘肃佛教界也流行这一节日和盛会。
五月五日为端阳节。人们于这天做香包,踏青,采草药,食粽子。在门户上插柳梢,挂艾人,或在鼻子下点雄黄,饮菖蒲酒,系五彩丝(又名长命缕、续命缕等)。它是用五色丝制成日月、星辰、鸟兽等形状,佩于胸前,或缀于臂、脚腕上,寓意躲避兵灾,驱除邪气,长命百岁。
七月七日是乞巧节,主要是妇女的节日。当夜,妇女结彩缕,穿七孔针,或以金、银、石为针,陈瓜果于庭中以乞巧。晋人周处的《风土记》记载:“其夜洒扫庭中,露施几筵,设酒脯时果,散香粉于筵上,以祀河鼓(即牵牛)、织女,言此二星神当会。守夜者咸怀私愿。或云见天汉中有奕奕白气,或光耀五色,以为征应,便拜得福。”
七月十五日为佛教盂兰盆节,道教的中元节。此日人们将百味五果装在盆中,送到寺院,供养大德,为逝世的七代父母及在世父母祈福。人们还刻木割竹,饴蜡剪彩,做成花果形,有的极为工巧。道教信众则要举行盛大的诵经活动。
九月九日是重阳节,人们于此日佩茱萸囊,饮菊花酒,登高辟邪。又有采菊相送的风俗。重阳为节是因九为阳数,又为“久”的谐音,故以此日宴享高会,寄托美意。又九月百花凋谢,唯芳菊独荣,人们喜以菊花相送。
十二月八日为腊日。谚云:腊鼓鸣,春草生。这是一个充满希望的节日。魏晋南北朝时期甘肃民间会在此日举行驱逐瘟疫,吃五谷杂粮粥的节日活动。
除夕是一年中的最后一天。人们在这一天除了打扫卫生,除旧布新,准备过年菜肴之外,还于当晚象征性地留些饭菜,称作“宿岁饭”,等到正月十二日,再将它扔到街上,象征富足有余,吐故纳新,寄托新年更富的美好愿望。
见于记载的魏晋南北朝娱乐活动,主要有樗蒲、弹棋、围棋、握槊、藏钩、蹴鞠、戏射、童戏等。
樗(chū)蒲是类似后代掷色子的游戏。
弹棋的棋盘为方形,中间隆起,四周低平,棋盘两边各有一蛟龙盘成的圆洞,棋子用硬木或象牙做成,共12枚,双方各六枚,棋手站在棋盘两边,摆好棋子,然后分别用手将棋子弹入对方圆洞,先弹完者获胜。
这一时期盛行围棋。当时围棋有九品,从一品到九品依次为入神、坐照、具体、通幽、用智、小巧、斗力、若愚和守拙。九品之外,还有“棋圣”之称。至迟在北魏前期,北方出现了纵横各十九道的围棋盘,在此之前的围棋棋盘是纵横各十七道。它是社会上层普遍喜爱的一种娱乐活动。
握槊是从西域传入的一种博戏,或叫“胡戏”,类似于双陆(棋盘游戏)。
藏钩,是一种游戏。腊日祭后,老年男妇各随其辈,为藏钩之戏。人分两伙,以较胜负,得一筹者为胜。
蹴鞠类似于踢足球。这一历史时期盛行于南北包括甘肃地区。
戏射有朋射和单射。参加朋射者分为两伙,轮流射箭,按所射中的箭数来记筹,筹数多的获胜。单射即单人射箭。
童戏有战阵之戏(模仿大人布阵点将,指挥战争)、骑竹马(模仿成人骑马)、斗族(也称斗凿,它是从古代的击壤演化而来的)、跳绳、摊戏(一方摇铜钱准备掷地,让另一方猜正反面,猜中者胜)等。
当时的娱乐活动还有投壶、下象棋、六博、猜谜、打猎、击剑、游泳、荡秋千、斗草、斗鸡、斗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