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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至4月15日 兰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已验收或完工且不欠薪 可申请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来源/ 作者/ 时间/2023-03-03 10:33:33

即日起至4月15日

工程已验收或完工且不欠薪 可申请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每日甘肃网3月3日讯(奔流新闻·兰州晨报记者 王思璇)3月2日,记者从兰州市人社局获悉,即日起至4月15日,兰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内,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应工程项目已竣工验收,或者尚未验收但已经完工,且经属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核查不存在农民工欠薪问题,可由原缴存主体(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单位申请退还。

 管理单位及联系电话

兰州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     0931-8488865

红古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0931-6211769

榆中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0931-5221727

永登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0931-6416839

皋兰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0931-5786729

高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   0931-8508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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