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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警惕购车“消费陷阱”

来源/ 作者/ 时间/2023-03-08 10:50:17

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警惕购车“消费陷阱”

分清“定金”与“订金” 慎重选择“免息”促销

每日甘肃网3月7日讯(奔流新闻·兰州晨报记者 纪敏)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守法诚信、规范经营,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兰州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工作人员走进辖区汽车销售企业,开展“12315消费维权进企业”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兰州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工作人员与企业员工现场互动,通过现场查看、企业人员讲解说明、座谈交流等方式,了解企业在履行消保维权责任方面所做的工作,并现场向企业工作人员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针对企业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提出合理化建议。同时,要求企业强化行业诚信自律、规范服务行为,避免出现销售领域变相加价、隐性收费、强制搭售、捆绑销售、虚假宣传、车辆安全等消费者反映突出的问题,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温馨提示广大消费者购车要注意以下六个方面:

1.签订购车合同时,要分清“定金”与“订金”。“订金”可以退款;而“定金”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支付违约金,甚至无法返还定金。

2.贷款买车时要选择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对汽车经销商推出的“免息”“零利率”等促销措施要慎重选择;签订贷款合同时要看清楚,防止经销商重复收费或乱收费。

3.购车时要查看新车轮胎是否存在磨损,通过查看车辆生产日期和发动机号来判断所购车辆情况。

4.警惕购车送大礼包的消费陷阱,做到价格明,服务清,拒绝接受违背购买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5.购车时要及时向经销商索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车辆一致性证书,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货物进口证明书)、三包凭证等相关资料。

6.遇到消费纠纷,主动通过消费者协会或相关职能部门维权,提供相关证据资料,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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