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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城关区市场监管局公布典型案例 使用过期足浴粉 店家被罚1万元

来源/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晚报 作者/ 时间/2023-03-13 10:0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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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城关区市场监管局公布典型案例

使用过期足浴粉 店家被罚1万元

中国甘肃网3月12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3月11日,为纪念202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让消费者敢消费、能消费、愿消费,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紧密围绕“提振消费信心”年主题,面向社会公布2022年度典型案例。

1.粮油店未明码标价销售大米案

2022年7月13日,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某粮油店时,发现该店售卖的“长粒香”“嘎嘎亮”“五常”等3种大米没有公示价格,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在前期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已经提醒告诫,并要求立即改正,但当事人仍未落实整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35元,罚款2865元。

2.使用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案

2022年3月2日,执法人员检查某保健服务店时发现,化妆品陈列区有“金泰康”牌老苗汤足浴粉一盒,生产日期20180603,失效日期20210603;“俊木”牌五味人生足浴粉5盒,生产日期20190314,失效日期20210314。经调查,涉案货值金额75元,该店未建立化妆品使用台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执法人员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并处罚款1万元。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1年12月25日,执法人员检查某酒行时发现,该店89瓶白酒经鉴定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经查,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违法经营额共44270元。执法人员没收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并对当事人罚款88540元。

4.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案

2022年4月19日,执法人员对城关区某物业公司所属的特种设备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住宅小区所属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定期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但仍在使用。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直至2022年5月16日复检合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被罚款3.5万元。

5.月嫂服务消费纠纷案

2022年11月27日,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消费者投诉称,投诉人接受家政公司月嫂服务并预付4000元,合同约定月嫂星级为皇冠级别,若提前生产超过1周,原月嫂若不能入户,不属于违约,可安排相同级别的月嫂。后投诉人提前10天生产,家政公司提供的月嫂比合同约定的月嫂低一个级别,且并未提前告知。现月嫂已结束入户,需结清费用时投诉人才得知此事,故要求商家退还4000元预付款。经调解,家政公司负责人向投诉人道歉,并退费2000元。

通讯员 邢娟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袁文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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