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华电天祝松山滩200MW风电项目
风场内道路原牧场围栏恢复及赔偿施工分包工程
招标公告
甘肃金中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甘肃电气装备集团工业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对甘肃华电天祝松山滩200MW风电项目“风场内道路原牧场围栏恢复及赔偿施工分包工程”以公开方式进行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甘肃华电天祝松山滩200MW风电项目
2、招标人:甘肃电气装备集团工业工程有限公司
3、工程规模:(1)甘肃华电天祝松山滩20万千瓦风电项目位于天祝县东北松山乡境内,场址区西北与古浪县接壤,东与景泰县相邻、南与永登县相邻,西邻县城华藏寺。场址区海拔高程在 2700m~3300m 之间。场址区内华干公路(华藏寺~干政乡)穿境而过,可通至天祝县,并与G312和G30高速公路相连,交通较为便利。工程区西南距天祝县城约45km,距景泰县城约78km。
根据《甘肃省天祝松山滩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规划报告》,天祝松山滩风电基地总 规划装机规模1000MW,本期工程为规划的第三风电场工程子风电场,规划装机容量 200MW,风电场本期工程拟推荐方案为安装单机容量为 6.25MW 风电机组 32 台。
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
5、标段名称:风场内影响施工运输的部分原牧场地围栏恢复及赔偿施工分包工程
6、概算投资: 约50万元;
7、工期:约25日历天
8、招标范围:
风场内影响施工运输的部分原牧场地围栏恢复及赔偿。必须要求现场实地踏勘,对需要整改和修复的牧草地围栏现场确认工作范围。
9、质量要求:合格、无牧民纠纷。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市政公路三级及以上资质;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 具有质量、环境、职业健安管体系认证证书;
4. 项目经理须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建筑工程师或建筑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中标后不得更换。
5.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须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6. 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 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 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9.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天祝锦祥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甘肃电气装备集团工业工程有限公司)确认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10.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获取:
1. 获取时间:2023年03月14日至2023年03月18日,上午9:00 时至12:00 时,下午14:00 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2.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获取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单位介绍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若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即可),资质证书及资质要求的资料并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将资料扫描为一个PDF(盖单位公章)发送至邮箱936008771@qq.com获取招标文件。
3.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100元,售出不退。
账户名称:甘肃金中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中山路支行
账 号:931903602210518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4月4日下午14:30。
2.开标地点:甘肃金中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22楼2201室)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发布(网址:www.gsei.com.cn)。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甘肃电气装备集团工业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豪布斯卡企业总部基地7号楼1单元4楼联 系 人:王 瑞(商务)
电 话:15097293375
电子邮件:dqjtgygc@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金中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22楼2201室
联系人:施 文 王小萍
电 话:0931-2668888 13399316409 13919375204
电子邮箱:936008771@qq.com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