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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中川镇史喇口村周家梁村赖家坡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土地出租招商公告

来源/ 作者/ 时间/2023-03-14 16:36:02

兰州新区中川镇史喇口村周家梁村赖家坡村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土地出租招商公告

为了合理利用我公司在兰州新区现有农用耕地,切实提升土地经济效益和生产效率,拟通过出租招商方式将我公司经营的兰州新区中川镇史喇口村周家梁村赖家坡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土地进行出租经营,以实现农用耕地科学有效管理,经济合理利用。本次土地出租招商合作单位采取竞价谈判的方式确定,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1、招商单位:兰州新区绿洲生态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兰州新区中川镇史喇口村周家梁村赖家坡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土地出租

3、出租土地范围:东至周家梁旱地,西至乌玛高速,南至史喇口村旱地,北至赖家坡旱地 ,面积(亩):2669.19亩(其中国有土地面积1953.47亩,流转集体土地715.72亩。)

4、计划出租期限:自2023年3月25日至 2028年3月24日止,共计出租期限为5年(合同签订为:一年一签)。

5、租赁底价:暂定每亩土地租赁控制价底价为第1年租金不小于100元/亩,第2年租金为不小于300元/亩,第3年每亩土地每年租金为不小于500元/亩,自第4年开始每亩租金以第3年为基准,每年上涨不小于50元/亩。

6、租金支付方式:第一年租金在合同签订并出租人正式向承租人交付土地后15日内支付,其他年度租金承租人须于每年12月1 日前支付后一年租金。

7、合同期限内,出租土地如遇以下情形:

(1)新区规划调整,对出租土地进行开发建设或者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

(2)出租方与各单位及个人签订的流转合同到期后,原各单位及个人不再续签流转合同;

(3)出租土地因其他项目建设等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

有关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的归属为:甲方投资建设的附着物补偿归甲方所有,乙方投资建设的附着物补偿归乙方所有,青苗补偿费归乙方所有,除此之外乙方不得拒不退场以及向甲方要求任何赔偿。

8、承租方不得在签订合同后将土地转租给他人,否则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的土地。

9、现场踏勘:出租人不统一安排勘查现场,有意向的承租人可自行前往,费用自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自然人,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三证合一”的须提供副本复印件,提供开户行许可证 (所有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装订到投标文件);

2、申请人须提供有无财产冻结的说明及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

3、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安全问题的或者被招标人列入黑名单的;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事项。

4、申请人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自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投标人需提供企业资产证明的材料。

三、竞价谈判时间

有意向的单位请于2023年320前每日上午8:0012:00时,下午14:30时至18:00(北京时间)携带投标人资格要求所需资料复印件到兰州新区绿洲生态园林建设有限公司进行报名及谈判,谈判地点为兰州新区湿地公园会议室

联 系 人: 梁鹏            联系电话: 15002621237  

在公告规定的获取时间内,若发现阻挠报名、恶意劝退等行为,投标单位及时给纪检(审计)监察部反映投诉,投诉电话:0931-8251950。

、公告发布媒介

本公告在兰州新区市政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官网(网址:http://www.lzxqsz.com/)和甘肃省经济信息网(网站:www.gsei.com.cn)同时发布。

招商单位:兰州新区绿洲生态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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