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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土地要素保障 促进招商引资项目尽快落地——甘肃省“加强土地要素保障”政策解读

来源/ 作者/ 时间/2023-03-15 09:02:06

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洪文泉

土地是关乎民生和发展最重要的载体,用活土地政策,不仅关系到人民安居乐业,更关系到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今年以来,甘肃省省级完成建设项目用地预选18个,拟用地总面积1.92万亩,同比增长16%;审查审批建设用地1.77万亩,同比增长354%。

东风正劲,策马扬鞭。甘肃省自然资源厅日前出台《强化土地要素保障促进招商引资项目尽快落地的若干措施》,紧紧围绕土地要素保障“重头戏”,推出“强化空间规划保障”“提高用地审批效率”“强化土地供应”三部分10条具体有效措施,全面提高招商引资项目用地服务保障水平,促进招商引资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见效。

对此,本报记者专题采访了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同志,就《措施》出台背景、具体内容和操作细节进行解读。

中川机场三期项目。 

服务走在前 强化空间规划保障

“这次出台的10条措施,是全省自然资源系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以招商引资大突破助推发展动能大提升,以营商环境大改善助力发展质效大跃升’要求的具体实践。”省自然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丁巨胜介绍,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将结合深入开展“三抓三促”行动,坚持不懈提能力、持之以恒转作风、全力以赴抓落实、一心一意促发展,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及时高效提供土地要素保障。

科学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重要依据,对畅通要素流动渠道、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有着关键的基础性的作用。

“《措施》在空间规划保障方面出台2条政策,强化招商项目的规划和选址服务。”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处长林军红介绍,在国土空间规划批复前,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继续执行。超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用地范围的建设项目,可在符合“三区三线”等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的基础上,采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附图承诺的方式审批用地。

同时,《措施》还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主动服务,提前介入,积极参与招商项目选址工作。建立协作机制,及时共享“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为项目选址提供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查询、用地限制性因素及合规性分析等支撑性服务,快速确定项目最优选址方案。

效率有保障 简化用地审批流程

“土地要素保障事关发展大局,等不得、慢不得。”林军红介绍,《措施》紧紧围绕强化企业用地服务保障,从5个方面打出项目用地服务要素“组合拳”,通过用地审批“大提速”,实现服务和效率双提升。

《措施》明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配置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大干大支持”“集中统筹、分级保障”原则,对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单独选址重点项目用地,由省级统筹配置用地计划指标。对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城镇批次项目用地,按季度预支下达各地。省级安排1万亩用地计划,专项用于重大招商项目,保障“引大引强引头部”行动落地见效。

省自然资源厅持续推进建设用地审批“放管服”改革,赋予市县政府更多用地审批自主权。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强化重大招商项目用地协调服务工作,及时跟踪重大招商项目进展,着力解决项目用地方面的突出问题,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对各类招商项目,将选址论证、踏勘论证、节地评价、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补划论证、不可避让生态保护红线论证或允许有限人为活动认定等合并开展,实行“多评合一、多审合一”,加快前期工作速度,减轻企业负担。对重大招商项目暂未批准使用林地许可、暂未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等,在可预见的情况下,允许“容缺受理”,先行开展用地审查,相关审批手续在用地批准或报国务院审批前完成。

在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重大招商项目,县域内占补平衡指标不足的,可在市域内调剂补充,调剂后仍无法实现占补平衡的,可省级统筹调剂落实。对耕地后备资源匮乏,且经济发展较快地区招商引资确定的项目,可由省级按批次用地进行有偿调剂耕地占补平衡指标。

林军红介绍,《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确定的我省66个开发区,在国家核准的四至范围内,由省级统一开展矿产资源压覆区域评估。同时,进一步优化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流程,招商企业登录甘肃省政务服务网可自主查询,未压覆的建设项目审查意见“立等可取”。

陇电入鲁工程正宁电厂项目。 文中资料图由省自然资源厅提供

为企业“减负” 保障项目高效落地

工业用地成本是决定招商引资和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如何有效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让企业“轻装上阵”?

林军红介绍,《措施》从“标准地”供应机制到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方面制定了3条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用地成本,保障项目落地为企业“减负”。

首先,甘肃将对工业类招商项目实行“标准地”供应。推行区域评估制度,对项目落地涉及评估事项,能纳尽纳。推行“信用承诺制”管理,企业作了有效承诺的,审批部门可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其次,对招商项目供地由出让为主转为出让、出租并重,落实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应制度,支持企业选择适宜的供地方式,市县在不同供应方式折算到最高年期土地价格基本均衡和不低于成本价(租)的基础上,确定工业用地价格(租金)标底,有效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支持各地对招商项目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供应标准厂房、科技孵化器用地。

《措施》还明确,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省级安排,开展开发区土地利用集中整治,盘活利用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谁腾退谁受益”,为招商项目提供充足的空间载体和要素保障。严格落实各类土地使用标准确定的投资强度、容积率、土地产出控制指标,最大限度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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