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课程互选 学分互认 教师互聘 教学互评 资源互享 学位互授
我省构建本科教育教学资源共享机制
中国甘肃网3月19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 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日前印发的《甘肃省高校“课程互选、学分互认、教师互聘、教学互评、资源互享、学位互授”实施办法(试行)》明确,我省从人才培养、教学科研融合发展、资源共享等方面推出具体举措,全面构建本科教育教学资源共享机制,软件、硬件相结合,打破校内、校际“壁垒”,逐步实现全局共享、互惠互利、开放合作。
《办法》明确,在课程互选上,包括我省获批的国家级、省级一流课程;“甘肃省高等教育智慧教育平台”(以下称“平台”)提供的其他优质课程资源;各高校自主推荐的优质课程和特色课程。互选课程包括线上教学课程和线下教学课程。
由各高校组织二级学院进行开课申请,制定每学期互选课程资源清单。各高校对互选课程的资质、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相关互选课程信息以及具体选课说明发布至“平台”。学生须在“平台”的学分互认系统中注册并进行网上选课。未在该系统选课而自行修读的课程,不予认定。修读校外线下教学课程的,由学生所在学校汇总信息后,统一办理开课学校听课证和出入校园手续证明,学生持听课证上课,并严格遵守开课学校管理要求;修读线上教学课程的,由开课学校在“平台”上发布课程链接和修读要求,学生自行登录“平台”学习;修读“平台”其他精品课程的,由学生自行到“平台”注册选课学习。修读“平台”其他精品课程的学生,按照课程要求,自主学习和完成作业,经考核合格后,获得相应学分。考核不合格者,可再次选课重修,不安排补考。
各高校根据本校需求提出校外教师聘请计划和要求。教师跨校互聘由各高校统一管理,教师互聘应避免与本校的教学任务发生冲突。教师互聘可采取“短期”与“长期”“专职聘任”与“兼职聘任”相结合等多种形式进行。教师跨校授课工作量,应计入教师所属学校本科教学业务档案,作为教师业绩考核、职务晋升、评选表彰等的依据,教师授课薪酬由聘入高校发放,具体根据双方协议执行。同时所有课程互选、教师互聘的课程教学都纳入教学互评范围。各高校在评价过程中,坚持以评促建、持续改进、定性与定量结合、全面综合评价课堂教学的原则。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采用以“学生评价”与“督导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办法》明确,高校间共享资源包括四类。课程资源:国家级、省级、校级一流课程、优质慕课资源、优质共享课程等;实践资源:校内外专业实践基地、综合实验室、大型实验设备、虚拟仿真实验室等;场馆资源:图书馆、体育馆、博物馆等;拓展资源:各类开放性的信息库和数据库资源、各类人文数据库和特色数据库等。教学资源共建共享以“谁参与谁受惠”为原则,采取免费共享、实名共享、注册共享等方式。基本教学资源完全免费,特色或拓展类教学资源,可适当采取有偿共享方式。
《办法》提出,各高校依托优势学科专业与省内、国内外高校开展本科生联合培养、联合学士学位、微专业联合培养、学位互授联授项目。
鼓励省内高校与国内高校广泛开展“3+1”“2+2”等模式人才联合培养,逐步实行微专业项目,优先支持我省高校与对口支援高校之间开展联合学士学位工作,探索开展学位互授工作。本科生联合培养、微专业联合培养、联合学士学位及学位互授项目具体实施细则由双方根据学位管理等相关规定和培养需要共同制定。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孙亚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