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文件编号:GSHFZC2023-10
二、招标采购内容:
远程提讯同录设备一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三 、项目预算:采购总预算金额489060.00元。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投标人须在其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内投标;
2、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信息、法人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3、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court.gov.cn/wenshu.htlm)查询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截图;
4、投标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甘肃天水)”网站(http://credit.tianshui.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甘肃天水)”网站(http://credit.tianshui.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提供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必须为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出具的书面声明,书面声明原件装订于正本、副本内)。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 公告期限及评标办法:自公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采用综合评分法。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3月22日至2023年3月28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
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在甘肃汇丰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天水市秦州区青年北路61号)现场获取。获取时需携带投标人资格条件中要求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七、招标截止时间、招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4月12 日15时30分,逾期不再受理;
2、递交地点:天水市秦州区新华路818号(新华门小学东侧三楼);
3、开标时间及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釆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19号)和《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甘财釆〔2022) 16号)规定,对货物和服务釆购项目小微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釆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九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采购单位:甘谷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天水市甘谷县东大街22号
联系人:姚主任 联系电话:0938-5622000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汇丰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天水市秦州区新华路94号
联系人:梁欣雨 联系电话:0938-8216708
甘肃汇丰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03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