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兰州晚报报道 3月21日,甘肃银保监局发布关于规范使用“银行”字样的风险提示:广大金融消费者要增强法治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和防诈骗意识,办理金融业务应选择合法正规金融机构,可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官方平台,审慎判断有关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格,谨防不法分子利用“山寨”银行机构误导公众非法集资。如发现有关单位或个人违法使用“银行”字样,可拨打监督举报电话0931—8823770反映。
根据《商业银行法》规定: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
未经批准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的情形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名称的全称、简称;商标名称;产品、业务和服务名称;互联网网站名称、互联网用户账户名称、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名称等。
不得违法违规使用“总行”“分行”“支行”“农商行”“城商行”“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储蓄所”“资金互助社”等字样,仿冒银行机构营业场所装潢、网站外观、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外观和标志等情形。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袁文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