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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州分公司关于小型邮件分拣机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来源/ 作者/ 时间/2023-04-06 16:39:08
临夏州分公司关于小型邮件分拣机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甘肃升辉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临夏回族自治州分公司的委托,就临夏州分公司关于小型邮件分拣机项目(二次)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招标编号:LXYZ-202311

二、招标内容:

1.本项目采购主要内容:采购小型邮件分拣机1台。

2.本项目拟划分为   1  个标段进行购置,具体如下:

标段号 名称、内容

1 小型邮件分拣机项目

3.本项目拟确定供应商1家,原因为: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小型邮件分拣机1台,1家供应商即可提供符合要求的货物。

三、项目预算:90万元

四、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企业;

2、财务状况报告(经审计的最近年度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近两个月内的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带至现场备查);

3、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任意税种(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按年缴纳的提供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7.本项目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8.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五、磋商文件获取方式: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4月7日至2023年4月9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https://cg.11185.cn)报名获取磋商文件。

1、未在该平台注册的投标人,请先注册进行CA证书办理,并详细阅读操作手册,线上自行获取招标文件;

2、CA证书办理及招标文件的获取:进入“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首页-用户中心-下载中心-下载操作手册(详细阅读,据操作手册完成注册、登录、CA证书办理、平台相关应用的安装使用、投标人报名、购买标书等),请务必按照要求填写,上传获取招标文件所需所有资料。

平台服务电话:400-080-9508(周一至周五9:00-17:00)。

(二)线下: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还须于2023年4月7日至2023年4月9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在甘肃升辉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市陈方花园D区1号楼7号铺面)获取磋商文件。获取招标文件需提供的资料发送至1170073685@qq.com,待代理公司审核后发送电子版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售价 200元,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领取磋商文件时携带(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以上材料加盖公章。)

六、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方式及截止时间:

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本项目采用线上及线下同时递交递交方式,在规定时间内上传至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线下在投标截至时将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2份提交至开标现场,过后不受理)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4月14日下午15:00时前将响应文件上传至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过后不受理。

七、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地点:

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同递交截止时间。

2、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市陈方花园D区1号楼7号铺面甘肃升辉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八、公告期限:三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临夏回族自治州分公司

联系人:侯涛

联系电话:13830134333

单位地址:甘肃省临夏市民主东路8号

招标机构:甘肃升辉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明辉

联系电话:18919307519

单位地址: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市陈方花园D区1号楼7号铺面

甘肃升辉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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