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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起 白银对外地驾驶人“首违免罚”

来源/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晨报 作者/ 时间/2023-04-11 13:15:43

原标题:4月8日起 白银对外地驾驶人“首违免罚”

中国甘肃网4月11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奔流新闻·兰州晨报记者张鹏翔)白银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进一步深化交通服务管理措施,从4月8日起,甘肃省白银区在全区实施外地驾驶人“首违免罚”举措,对外地来银车辆首次轻微交通违法只警告、不罚款!

据介绍, 凡驾驶外地籍车辆进入白银区或在本辖区内行驶的外地籍驾驶人,经执勤民警查询核实违法驾驶人在本辖区内没有交通违法记录的,均适用“首违免罚”措施。记者获悉,近年来,甘肃多地推行外来车辆首次轻微交通违法不处罚的举措,2020年开始,外地小型车辆在天水市轻微违章,只警示不处罚。2021年,在武都辖区交警执法活动中积极推行“外地小型机动车辆在武都轻微违章只警示,不处罚”的政策,文县交警大队对外地车辆在文县辖区轻微交通违法和首次违法行为只警告、提示,违法消除后不处罚。

11项“首违免罚”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

1.对外地年内首次来银的小型汽车(不含危化品运输车辆),因不熟悉道路情况违反限行规定、违反禁止标线、逆向驶入单行道、未按导向车道行驶、违反规定临时停车但未影响其他车辆行人正常通行的,给予警告提示,不予罚款、记分。

2.在白银区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驾驶人未携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经核实确有有效驾驶证、行驶证的,给予口头警告,不予处罚。

3.机动车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物品、饰品,影响安全视线的,经交警指出能当场纠正的,给予口头警告,不予处罚。

4.实习期驾驶人所驾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实习标志,经当场纠正、驾驶人能认识其违法行为的,给予口头警告,不予处罚。

5.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放置临时号牌的,给予口头警告,不予处罚。

6.车辆搭载危重、急症病人到医院就诊的,发生一般交通违法行为,未发生事故的,给予口头警告提示,不予处罚。

7.对外地来银车辆在宾馆、酒店周边违法停车但不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的,只纠违不处罚。

8.对外地来银非营运车辆强制保险逾期的,经执勤交警当场指出且违法行为人承诺及时纠正、消除违法状态的,不予处罚。

9.驾驶小型客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给予警告提示,不予处罚。

10.货车有下列轻微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一)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二)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间通行的;(三)未按规定喷涂放大号的。未造成道路交通事故或者交通拥堵的,予以教育提示后放行。

11.货车有下列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一)不按规定停车的;(二)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三)驾驶中型以上货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四)驾驶中型以上货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货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五)驾驶货车超过规定车货总质量未达10%。未造成道路交通事故或者交通拥堵,且本次违法行为发生前六个月内,车辆和驾驶人在白银区没有交通违法行为记录、以往交通违法行为均已处理的,可以给予警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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