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档案托管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甘肃金鸿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委托,对其委托的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档案托管项目按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该项目于2023年04月12日至2023年04月18日在甘肃经济信息网发布了单一来源公示,公示期间无供应商质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采购文件编号:GSJH2023-013
二、采购内容:提供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档案托管项目。(详见采购文件)
三、采购预算:49.18万元
四、实施单一来源采购的理由:
档案库房建设应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2010)国家乙级档案馆设计要求。符合存储档案的承重要求,具备必要的安防设施、温湿度控制、防有害生物、防霉等功能,有借阅室、监控室、办公用房等配套设施、附属用房,应经过消防部门验收合格、认可。档案库房须为独立、专用档案库房,消防、监控、保密措施须安全、健全,库房周边无民房、工业、商业、仓库,无安全隐患及须远离污染源,服务人员到位。为保障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档案托管项目工作持续稳定开展,甘肃冀丰工贸有限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拟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委托甘肃冀丰工贸有限公司开展此项工作。唯一供应商为甘肃冀丰工贸有限公司。
五、拟定的唯一供应商:甘肃冀丰工贸有限公司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①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②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提供单一来源采购截止日前18个月内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单一来源采购担保函原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以出报告日期为准)
③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需提供单一来源采购截止日前近半年内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④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单一来源采购商供应商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截止日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供应商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单一来源采购商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单一来源采购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⑥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采购。
3.特殊资质要求: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5%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15%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15%的扣除。
4.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优先采购政策。
5.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有关规定,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和优先采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公司提供的服务。
八、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1.时间:2023年04月12日至2023年04月18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西路佳和商务中心15楼1520室
3.方式:现场获取或线上获取
4.售价:0元/份(售后不退售,投标资格不得转让)
九、单一来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4月1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概不受理。
2.开标时间:2023年04月2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3.开启地点: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西路佳和商务中心15楼1520室
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甘肃经济信息网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招标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而未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公告期限: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一、其他补充事宜
现场获取时须携带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线上获取时须将“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电子扫描件编辑为Word格式发送至邮箱949320828@qq.com,须在邮件正文中注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十二、采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739号
电 话:13399312266
采购代理机构:甘肃金鸿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西路佳和商务中心15楼1520室
联 系 人:张经理
电 话:0931-8459112
联系 电话:18153963816
甘肃金鸿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0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