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持续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据平凉日报报道(记者孙娅玮)日前,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水平,改善困难群众生活状况,今年我市将继续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调整后,城市低保指导标准提高4%,由年人均8076元(月人均673元)提高到8400元(月人均700元)。农村低保指导标准提高6%,由年人均5268元(月人均439元)提高到5580元(月人均465元)。其中农村低保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对象年人均补助水平分别由5268元(月人均439元)、5004元(月人均417元)、1008元(月人均84元)、696元(月人均58元)提高到5580元(月人均465元)、5304元(月人均442元)、1068元(月人均89元)、744元(月人均62元)。
同时,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城市特困人员由年人均10500元(月人均875元)提高到10920元(月人均910元),农村特困人员由年人均6852元(月人均571元)提高到7260元(月人均605元)。
新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6月底前全面完成提标工作,将提标资金补发到户。目前,全市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提标工作正有序开展。此次提标将惠及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供养对象16.4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