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细化实化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路径和具体措施,对于更好发挥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本质优越性和实践有效性,提高人大工作质量水平,推动全省人大工作进入全国第一方阵,具有重要引领和保障作用。”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综合处处长王占红日前接受采访时说。
王占红说的是《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丰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甘肃人大实践的决定》,在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表决通过。
《决定》采取条目式写法,除引言外,分拓展民主民意表达平台,扩大群众有序参与;健全制度机制,推动科学规范运行;开好法定会议,提高议事质量效果;加强地方立法,筑牢良法善治基石;增强监督实效,推动解决实际问题;依法作出决定,有效运用法定手段;加强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建好“四个机关”,夯实履职行权基础;强化组织保障,确保扎实有力推进等九个部分、二十九条,对人大实践创新方面的有效做法和重点工作加以规定,对常规性工作没有过多涉及。同时,为了切实推动决定的实施,建立了工作推进机制和实践评价体系。
在加强地方立法方面,《决定》明确,全过程听取群众意见,通过座谈、听证、论证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群众诉求;全领域实现公民参与,让代表和群众深度参与法规立项、起草、审议等全过程;全方位提高立法质量,把好立项、起草、合法性审核、专委会初审、法制委统一审议“五关”。
在增强监督实效方面,《决定》要求,精准确定选题,聚焦中心大局和群众关心关切,围绕“国之大者”“省之要者”“民之所盼”,把改革发展、公共安全、生态环保、教育医疗、就业住房等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纳入监督重点;推进开门监督,扩大代表对监督工作的参与;形成监督闭环,制定加强和谐有效监督工作规定,完善监督工作系统流程,健全沟通协调、监督调研、报告审议、整改反馈的全链条模式。
在加强代表工作方面,《决定》指出,依法做好选举,把好代表“入口关”,突出政治标准和廉政要求,严格人选条件,优化代表结构,体现广泛性先进性代表性;发挥代表作用,引导组织代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参与“四强”行动、乡村振兴、生态环保、社会治理、风险防范等工作,当好现代化建设的带头人和人民群众的代言人;深化“两联系”,鼓励列席代表带来当地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带来对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的建议,常态化听取代表意见;加强建议办理,健全办理机制,建立月督促、季调度、年考评工作制度,完善常委会领导领办重点代表建议机制,对“一府一委两院”办理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提高问题解决率和代表满意率。(记者石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