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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西县渭水文化生态风景线景观工程一期(N17-N21、S17-S21)绿化管护工程

来源/ 作者/ 时间/2023-04-17 11:55:04

陇西县渭水文化生态风景线景观工程一期(N17-N21、S17-S21)绿化管护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陇西县渭水文化生态风景线景观工程一期(N17-N21、S17-S21)绿化管护工程已由陇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陇住建发〔2023〕114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自筹资金,招标人为陇西县市政管理所,招标代理机构为甘肃盘古世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2.2工程建设地点:陇西县

2.3计划工期:自2023年5月16日至2025年5月15日,管护期两年。

2.4养护级别:符合二级管护标准。

2.5建设内容:陇西县渭水文化生态风景线景观工程一期(N17-N21、S17-S21)绿化面积共79100平方米。主要包括道路绿化带、绿化隔离带等绿地内苗木修剪整形、施肥、杀虫、除草、浇水、扶正、补植、防寒、防火、防盗和行道树、绿地设施的日常管理养护等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三证合一”的须提供副本复印件,提供开户行许可证 (所有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装订到投标文件);

3.2、资质要求:

(1)投标单位经营范围:具备劳务分包或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或养护、园林景观施工或养护、花卉苗木养护、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或养护、劳务用工等;

(2)劳务用工须满足年龄要求(18-60岁),入场前须为劳务人员体检、购买意外伤害险(投标文件中须附承诺);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3.5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的自公告之日起有效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作为资格审查文件内容之一。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投标人于2023年4月17日至2023年4月21日

4.2 获取地点:甘肃盘古世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

4.3 获取方法:领取时,需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资质证、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的自公告之日起有效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等原件及以上资料复印件一式两份(须加盖单位公章)。

5、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05月09日09: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地点为甘肃盘古世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厅。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其授权委托书,单独密封递交带投标单位电子签章的PDF格式和word版格式U盘投标文件一份。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站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陇西县市政管理所

详细地址:陇西县渭州路东侧瑞景名苑7号商业楼2楼

联 系 人:张福祥

联系电话:18193243921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盘古世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定西市陇西县巩昌镇海天花园10号楼商铺3楼

联 系 人:李红英    

联系电话:18093239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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