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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明确新建、改建住宅小区等场所应当同步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条件

来源/ 作者/ 时间/2023-04-18 09:54:17

发布会现场。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王占东 摄

记者从今天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甘肃省供用电条例》《甘肃省电网建设与保护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甘肃省供用电条例》中,明确新建、改建住宅小区、办公楼、商业综合体等场所应当同步建设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鼓励已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区、办公楼和商业综合体建设充电设施,鼓励和支持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的场所设置符合规定和标准的智能充电设施。

《甘肃省电网建设与保护条例》明确了电力发展规划的编制应当坚持合理利用能源、电源与电网配套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原则。明确新建住宅区、商业街区和工业、产业园区应当依据电网发展规划,根据供电设施建设需要,预留电力线路走廊和电力电缆通道。

据介绍,这些规定对于提升新能源消纳、推动新能源产业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对电网建设做到“大规划”与“小规划”、整体与局部的有效衔接,规范电网建设提供了遵循。(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王占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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