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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场地建设

来源/ 作者/ 时间/2023-04-19 18:15:04

某单位场地建设

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有关规定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本级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特征:对本单位场地的建设。

2.2建设地点:甘肃酒泉。

2.3招标项目(标段)建设规模:拟对本单位场地进行建设等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的施工。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05月15日

计划竣工时间:2023年07月13日

计划总工期:6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的施工。

2.6项目概算:947124.39元

2.7项目编号:2023-JKHYYQ-G1401

2.8资金来源:本级自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无外资、港澳台背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资料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以上人员不得相互兼职,且具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持有新版带二维码的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可不再提供安全员岗位合格证书)。

3.2、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岗的专职人员,且不得兼任其他项目工作,须提供本项目班子人员(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机械员)2022年10月至2023年03月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凭证、附项目班子成员(含身份证号)社保花名册原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和投标单位印章;已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书。

3.3、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至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19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成立当年至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3.4、公告发布后近期(三个月内)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5、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10月至2023年03月完税证明材料。

3.6、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已完成同类工程业绩(指结构、用途类似,达到或超过本招标项目投资和规模的工程项目,以施工合同和中标通知书为依据),以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原件为依据。

3.7、投标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军队采购网与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与诚信信息系统查询企业与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均未处于禁止投标期限内、未被锁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在线查询截图和承诺书,同时现场查询)。

3.8、本项目投标人未被列入军队采购“黑名单”;本项目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 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公告发出之日起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下载的报告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9、对于被司法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存在其他失信行为的个人或单位(包括以失信被执行人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单位),依法限制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其从事土地、矿产等不动产资源开发利用,限制其参与国有企业资产、国家资产等国有产权交易,限制其参与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阳光采购活动。对失信被执行人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由评标(评审)委员会取消其投标资格或直接废标。

3.10投标单位须提供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借或以任何方式挂靠借用他人资质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军队采购网、甘肃经济信息网、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是拟参与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人需先在新版酒泉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49.4.13.167/TPBidder/memberLogin)上注册,并获取数字证书,方可参与;注册成功后投标人每次参加项目投标需重新登录系统进行投标登记。“回执码”在投标人登记成功后自行打印。

6.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2023年4月26日17:00前,请投标人在公告期内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投标登记并按系统要求获取招标文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7.1、本项目通过“酒泉市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在开标前24小时内,投标人可通过网络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官网进“酒泉市不见面开标系统”线上递交规定格式的投标文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内完成该项目“线上签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注:具体操作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办事指南-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

技术支持:甘肃交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服务电话:4006131306

7.2、网上开标时间:2023年05月10日上午09时00分;

7.3、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5月10日上午09时00分;

7.4、开标系统网址: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

7.5、本项目投标文件制作使用“纸质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8、投标人资质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说明

8.1、开标时投标人资质原件不需要提供纸质版,所有相关证书、证件、证明的扫描件做入投标文件;实行投标人承诺制(格式见附件),需将承诺书装入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对所提供材料和人员资质等情况的真实性进行承诺。

8.2、开标时投标人应当对其所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作出承诺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开标结束后资质证书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件将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向代理公司或业主单位反映。

8.3、资格证明材料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件如有虚假,投标人将对其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招标人将在开标结束后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进行核实,一经发现虚假,取消中标资格,并报告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理。

9、中标单位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五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7日内全员进场,并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及六大员的相关资质证件(原件)交至招标人处,直至本工程完工后退还,项目管理机构成员须施工全过程在职在岗,招标人实行定期抽查制度,有人证不一或脱岗,招标人将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备注:自2016年7月1日起,投标人必须提供含有二维码的资质证书,无二维码的旧版资质证书无效。本招标文件中所涉及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证件,如无法提供原件的,投标人须提供含有二维码标识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二维码核实真伪,若扫描的二维码与复印件相一致,则该复印件视同于原件。

10.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某单位

联系人:牟先生      联系电话:19893720878

招标代理机构:酒泉天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文杰       联系电话:15009378848

联系人:尤亚文       联系电话:15309426688 

地  址: 酒泉市肃州区飞天路金鼎苑南侧7-1-11号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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