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甘肃网4月19日讯(实习记者 王树铭 李艳)4月19日下午,甘肃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今年3月1日起省政府颁布施行的《甘肃省消防安全信用信息管理规定》《甘肃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相关情况进行了介绍。
甘肃省消防救援总队副总队长申立新介绍,新修订的《甘肃省消防安全信用信息管理规定》共26条,重点在明确消防安全信用信息管理职责,细化消防安全信用信息分类,保障消防安全信用主体权益三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实施消防安全失信惩戒措施。规范了消防安全信息分类,其中,基础信息4类、其他信息5类,一般失信行为信息9种、严重失信行为信息18种,同时对信息公示期限进行了调整。强调了信用主体对与其相关的消防安全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共享以及信用报告载明的信息来源和变动理由享有知情权。
新制定的《甘肃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共26条,明确了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分工权限,规定火灾事故发生后三日内,有关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火灾事故调查处理需要及时组织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或者授权消防救援机构组织火灾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细化了火灾事故调查组职责和工作程序,明确火灾事故调查组履行查明火灾事故的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火灾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火灾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火灾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等具体职责;明确了负责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人民政府应当在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制发有关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督办通知书,并责成有关部门加强对火灾事故发生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