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甘肃网张掖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杨红丽)记者从张掖市人社局获悉,近日张掖市制定出台了《张掖市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明确提出,任何组织或个人都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
奖励办法共18条,明确市、县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部门建立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其中,举报使用童工行为的、同一用人单位有5名(含5人)以上未签劳动合同或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同一用人单位拖欠或未依法足额支付5名(含5人)以下劳动者三个月以上劳动报酬或者5名以上劳动者两个月以上劳动报酬的、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进行奖励,根据核实违法行为分别给予举报的单位或者个人200元、400元、600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