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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学生资助政策实现各学段全覆盖

来源/ 作者/ 时间/2023-05-04 09:20:04

    记者日前从省教育厅获悉,2023年我省学生资助政策继续做到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所有学段全覆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和学习优秀的学生更好完成学业。

    我省普通高等教育阶段设有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等相关资助和奖励政策10项。其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将对2023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3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对2023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3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基层就业国家助学贷款学费代偿,则是对到我省三类到五类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且就业一定期限的省属高校应届毕业生,用国家助学贷款缴纳的学费进行分阶段代偿,代偿额度为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我省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免学费。补助标准为一般普通专业每生每年2000元,农医类专业(不含口腔和美容)每生每年2300元,艺术类非戏曲专业每生每年3000元,戏曲表演专业每生每年6000元。

    普通高中教育阶段,我省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对新进入普通高中就读的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重新认定,符合条件的方可享受相应资助政策。

    义务教育阶段,我省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向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费配备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补助,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均每年1000元、初中生均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均每年500元、初中生均每年625元。

    学前教育阶段,我省减免省内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中具有甘肃户籍的在园幼儿,以及普惠性幼儿园中非甘肃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保教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记者苏家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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