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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中县和平镇路口村乡村建设示范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来源/ 作者/ 时间/2023-05-05 12:09:34

榆中县和平镇路口村乡村建设示范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榆中县和平镇路口村乡村建设示范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计划己由榆农领发【2023】3号文件下达,施工图设计己由榆中县交通运输局以榆交发【2023】64号文批准,招标人为榆中县和平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及自筹。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及技术标准:项目位于和平镇路口村,路线全长3.278km,其中道路拓宽及维修2.258km,产业路1.02km。全线采用《甘肃省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工程技术规范》(DB62/T4486-2021),设计行车速度5km/h。道路拓宽及维修路基宽2m-4m,路面宽2m-4m,路面结构为18cm厚水泥混凝土面层+18cm厚石灰(10%)稳定土基层,产业路路基宽3.5m,路面宽3m,路面结构为20cm厚水泥混凝土面层+18cm厚石灰(10%)稳定土基层。

主要工程量:挖除水泥混凝土路面320m³,挖土方6693m³,弃土方运输6693m³,现浇混凝土边沟100.1m³,M7.5浆砌片石护面墙895m³,18cm石灰(10%)稳定土基层8663㎡,18cm水泥混凝土面层5025㎡,20cm水泥混凝土面层3128㎡,培路肩326.4m³,C级波形钢板护栏165m,示警桩1000根。

2.2 建设地点:榆中县和平镇路口村。

2.3 计划工期: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6月3日;计划交工日期为2023年8月31日。

2.4 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全部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5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及自筹。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1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20年度-2022年度经合法、有效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五年(2018年1月至今)成功独立完成过的类似项目的施工业绩(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3.1.4主要人员要求:(1)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社保缴费凭证。项目经理为注册在本企业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具有公路工程施工5年以上工作经历,至少担任过1项类似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

(2)项目总工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具有公路工程施工5年以上工作经历,至少担任过1项类似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3)投标人须承诺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均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中标后未经允许不得更换。

3.2 根据兰州市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取消企业参与招投标前出具“工资无拖欠证明”的通知》文件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应按“通知”明确的格式,提供“工资无拖欠承诺书”。承诺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3.4 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的承诺,有无财产冻结的说明及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投标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行贿犯罪信息查询结果,并加盖单位公章。

3.5 凡被交通运输部或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单位无资格参与本项目投标;凡在交通运输部或甘肃省公路建设市场最新信用评价中,被评为D级或曾被评为D级且处罚期限未过的单位无资格参与本项目投标。

3.6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双信封),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10日(北京时间),通过电子邮箱获取招标文件。

4.2 获取文件时需提供资料: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有相关证明资料、投标人基本信息表(格式自拟,必须具备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等),以上资料逐页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格式发送至电子邮箱(251671830@qq.com),待资料核对无误后,招标代理机构会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提供的电子邮箱。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5月26日14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4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榆中县和平镇人民政府3楼会议室(榆中县和平镇和平村和平大道48号)。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备注:关于原件要求的说明: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资格证书等各类证明材料、复印件、扫描件或者电子证照编入投标文件,投标人对其真实性负责,不再递交原件备查,需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若提供的材料存在虚假行为,将对其产生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甘肃经济信息网(http://www.gsei.com.cn/)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榆中县和平镇人民政府

地    址:榆中县和平镇和平村和平大道48号

联 系 人:蒋清泰

联系电话:13919861034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中超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雁北街道南滨河东路5222号3单元16层005室

联 系 人:吕明远  彭杨

联系电话:17709315332  18419169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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