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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建材科研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股改暨上市辅导中介机构遴选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来源/ 作者/ 时间/2023-05-08 11:56:09

甘肃省建材科研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股改暨上市辅导中介机构遴选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GZ2304211-GSSJCK

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受甘肃省建材科研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就甘肃省建材科研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股改暨上市辅导中介机构遴选项目进行国内二次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甘肃省建材科研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股改暨上市辅导中介机构遴选项目。

2.招标内容:遴选对甘肃省建材科研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股改暨上市进行辅导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

3.服务期:合同签订开始至甘肃省建材科研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正式启动IPO(指甘肃省建材科研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签署IPO上市服务协议)为止。

4.标段划分:

本项目分为三个标段。

第一标段:甘肃省建材科研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证券公司遴选项目。甘肃省建材科研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日后拟IPO上市,现寻求有合作意向且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一家提供公司股改暨上市辅导服务。

第二标段:甘肃省建材科研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遴选项目。甘肃省建材科研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日后拟IPO上市,现寻求有合作意向且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一家提供公司股改暨上市辅导服务。

第三标段:甘肃省建材科研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律师师事务所遴选项目。甘肃省建材科研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日后拟IPO上市,现寻求有合作意向且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一家提供公司股改暨上市辅导服务。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单位,提供企业“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2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业务范围包含证券承销与保荐);

2.3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中的任意一项税种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4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的凭据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由社保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2.5 投标人须提供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完整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由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2.6 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原件,无正在被立案调查的保荐项目或者其他影响供应商保荐业务开展的事项,格式及内容自定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7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二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单位,提供企业“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2 投标人必须是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会计师事务所;

2.3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中的任意一项税种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4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的凭据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由社保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2.5 投标人须提供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完整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由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2.6 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原件,无正在被立案调查的保荐项目或者其他影响供应商保荐业务开展的事项,格式及内容自定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7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三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须为经司法厅或司法局注册登记的合法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提供营业执照,具有在中国境内开展满足委托人委托业务的各类相应资格;

2.2 投标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司法部门的规定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2.3 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2.4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的凭据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由社保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2.5 投标人须提供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完整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由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2.6 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原件,无正在被立案调查的保荐项目或者其他影响供应商保荐业务开展的事项,格式及内容自定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7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3.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5月8日18时00分至2023年5月13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甘肃智慧阳光采购平台完成投标登记的投标人(供应商),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标书费用后方可在甘肃智慧阳光采购平台系统中下载招标(采购)文件。

3.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银转账或电汇,请将电汇底单发送至275771247@qq.com。招标文件300元/套,售后不退。

四、递交投标文件及相关事宜

4.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5月2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请在规定时间内递交;

4.2 投标文件线下递交地点:甘肃智慧阳光采购平台17楼会议室;

4.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4 招标文件要求的各种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需编制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需确保所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及业绩资料均真实有效,投标人需对上述资料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投标资格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体发布:

媒介名称

网址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cebpubservice.com

《甘肃经济信息网》

http://www.gsei.com.cn

《甘肃智慧阳光采购平台》

http://www.zhygc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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