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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烈士陵园2023年度业务提升费(服装费)项目更正公告

来源/ 作者/ 时间/2023-05-09 14:40:04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010010JH03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度业务提升费(服装费)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05-04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原公告内容: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需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银行资信证明开具时间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注: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可提供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财务报表并进行说明(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5)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若投标人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提供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磋商。(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查询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二)现更正为: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需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银行资信证明开具时间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注: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可提供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财务报表并进行说明(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5)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若投标人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提供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磋商。(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查询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本项目全额资金为中小企业100%预留,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承诺函)。

更正日期:2023-05-09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内容不做变更。

四、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兰州市烈士陵园

地  址:兰州市七里河区华林路529号

联系人:刘科长

联系方式:189190143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公招采项目管理(甘肃)有限公司

地  址:兰州市七里河区中天健广场1号楼411室

联系人:唐永琴 王鋆

联系电话:17361645038   0931-2305005

E–mail:1012976920@qq.com

中公招采项目管理(甘肃)有限公司

2023年 05 月 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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