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室搬迁及增加部分监控设施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我方就该项目进行需求公示,欢迎广大供应商提出意见建议并参与采购活动。如对该项目公示内容存有
附件1--意见反馈表.docx附件2--安宁医疗区监控室搬迁及设备增加参数.xlsx附件3--工程布局数量明细.docx意见,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后于公示截止时间前发送到邮箱,并同时在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与意见建议。(仅为需求公示,无须报名)。一、项目名称:监控室搬迁及增加部分监控设施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3-JQXWGX-W1008
三、项目概况
单位现有监控室3处,因布置点位分散,存在管控难度大且部分区域无监控设备的问题,无法满足视频全覆盖,鉴于此,需对3处监控室统一搬迁至值班室,并增加枪型摄像头112台、半球摄像头30台、55寸拼接屏幕6块及配套存储设备,此项目预算金额30万元,清单及技术参数详见附件2 。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外资控股企业,是指中国境外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占公司股本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或安防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
五、商务要求
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交货地点:甘肃省兰州市。
六、项目技术要求
(一)质保期
★1.自招标方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2.质保期内供应商须无偿提供人员和技术支持,配合招标方进行技术改进。
3.供应商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必须免费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
4.质保期内发生故障出现质量问题,必须无偿更换。质保期满后,招标方有权自由选择维修单位,如委托给供应商,供应商不得借故推诿,且维修费须优于市场价格。
5.质保期内出现的任何由供应商设计或设备缺陷引起的故障,供应商应立即修改方案并在24小时内予以解决,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二)故障修复时限
★1.提供全天候7×24小时的故障维护服务和技术业务咨询服务,并有专业的技术人员负责及时解决系统出现的任何故障。
★2.接到故障报修后,后端平台故障应在1小时内作出响应,前端点位故障应在1小时作出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排除故障。在规定时间内仍无法排除故障的,投标人须提供备机。
★3.维保点检修人员不能排除故障时,供应商应负责通知生产厂家在12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解决故障,其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维保服务内容及要求
1.供应商须负责所投产品和系统建设的运行和售后服务,服务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服务期须对所涉及的全部产品运行维护。维保后保证前端95%以上设备出图率正常,图像存储满足要求,综合管理平台满足设计要求。
2.每周对机房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机房温度、湿度等机房环境,并对服务器、存储等进行每周运行情况查询,做好设备的运行记录。
3.对监控平台软件及时进行操作记录的备份,并根据软件的实际运行情况,与厂家技术沟通,做好平台软件的更新、升级等,并根据使用方的要求进行个性化定制服务。
4.定期提供运维情况报告,至少每两周开展一次现场巡检,每天通过后台查看设备运行情况。
5.每季度对设备进行一次清洗工作,做到摄像机外壳、透光玻璃、背板无积尘,密封性能好,摄像机在杆上安装牢固,主机箱内无明显灰尘。另外,如遇恶劣天气(沙尘、大雨等),及时做好设备的保护工作。
6.提供原厂标准的设备、易耗品、消耗材料价格清单及折扣率。使用规定的结算票据,不出具规定的结算票据和结算清单的,招标方有权拒绝支付费用。
7.维修维保时应当使用原厂正品配件材料,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应及时记录维修配件采购、使用信息,并按规定留存配件来源凭证。
七、建设方案
★1.监控设备存储时间不低于90天(毒麻药品室存储时间不低于120天)。
2.总体网路拓扑图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产品自身技术特点,构建一个经济、稳定、安全、可靠、易于管理的网络监控系统。各楼层摄像头通过楼层交换机,上联至各自楼宇主交换机。楼宇主交换机通过光纤将监控数据传输至位于办公楼一楼的监控室核心交换机。由核心交换提供数据集中、交换,传输至硬盘录像机进行保存。为保障监控视频的清晰和易于管理,通过高清解码器,将关键点位的实时监控画面解码至监控机房主控大屏。便于值班人员实时监视,以保障第一时间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将损失降低到最大程度。
3.各楼层因不同的布置情况,摄像头布置不同,在保证美观且不对原有装修不破坏的情况下,需将线路敷设于顶内,部分区域需要采用PVC线槽或线管敷设。户外光纤尽可能在隐蔽、线路不得架空,且为保证数据损失小,中间不断纤。
4.本次工程布局明细数量见附件3。
5.为保证监控数据的完整性及安全性原则,本次监控摄像头的供电采用各楼宇独立供电,均从各楼宇交换机柜供电。
6.原3处监控室设备及传输线路统一合并至办公楼1楼值班室,原监控数量不得减少(含个别监控故障恢复)。
八、意见反馈
1.如有任何意见建议,须在公示期内以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我方,并同时在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与意见建议。递交要求:
(1)邮件主题:监控室搬迁及增加部分监控设施采购项目××公司反馈资料;
(2)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授权代表姓名及联系方式;
(3)邮件附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意见建议反馈表》(见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发送至邮箱D940yycgk@163.com。
2.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对于项目整体需求不满足三个品牌产品或三家供应商的,需求个别条款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当事人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品牌或供应商。
4.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5.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方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方也不作书面回复。采购需求、资格条件等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九、公示期限
2023年5月9日至5月15日
十、需求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助理
电话:0931-8994105、0931-8994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