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甘肃华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一、磋商文件编号:HAOZC-2023-091
预算金额:49万元
二、磋商内容:
序号
采购内容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
项
1
(具体参数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项目需求内所有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证明材料;
(1)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复印件盖公章)
(2)投标人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资信证明;(复印件盖公章,当年新成立的公司须提供财务报表并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盖公章)
(4)提供2022年6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盖公章)
(5)提供2022年6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盖公章)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盖公章;(复印件盖公章,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的查询截图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格式自拟)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 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 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 的扣除。
(4)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中的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所列的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
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磋商文件获取起止时间:请于2023年 05 月 15 日至2023年 05 月 19 日(除法定节假日)上午9:30时-11:30时,下午14:30时-17:30时在甘肃华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天庆大道676号802室)获取文件。
2、获取磋商文件时须携带的资料:
报名时请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国家和地方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在获取磋商文件时须提供原件备查,不接受邮寄、邮箱等报名形式。投标人应准确登记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如登记信息有误,对其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现场发售,不邮寄,售后不退。(现场开收据)
六、发布磋商公告公共平台、网址及公告期限
公告发布平台
网 址
磋商公告期限
甘肃经济信息网
http://www.gsei.com.cn/
五个工作日
七、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如有变动)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 05 月 25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甘肃华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天庆大道676号802室)会议室,对迟于磋商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受。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检察院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银安路470号
联 系 人:滕先生
联系电话:0931-7679576
代理机构:甘肃华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天庆大道676号
联 系 人:王 工
联系电话:19993921895
甘肃华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0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