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残联相关负责人对《甘肃省结对关爱孤儿、困难重度残疾人和特困家庭行动实施方案》中三类关爱对象涉及残联的相关政策作了解读。
困难重度残疾人关爱对象的认定
困难重度残疾人是指全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且不在机构接受治疗和服务的一级、二级残疾人。
困难重度残疾人关爱对象需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低保证进行认定。一方面,通过低保证认定残疾人的困难属性。凡是持有低保证的城市全额、差额保障对象以及农村一、二、三、四类保障对象都符合困难残疾人条件。另一方面,通过残疾人证认定重度属性。凡是残疾人证显示为一级、二级残疾的都符合重度残疾人条件。
目前,第二代残疾人证(纸制版)和第三代残疾人证(智能卡)共存,均可正常使用。第二代残疾人证明确标识了残疾人的残疾类别和等级;第三代残疾人证上没有明确标识残疾类别和等级,但可通过残疾人证号进行识别。
“在机构接受治疗和服务的困难重度残疾人暂不纳入结对范围,待其治疗和服务结束、回归家庭后,可借助动态调整机制及时纳入。”该负责人说。
相关保障政策
残疾人证发放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残疾人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县(市、区)残联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有关事项。县(市、区)残联按照残疾评定医院或者专业机构作出的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评定结论,核发残疾人证。
残疾人证办理有关事项包括残疾人证新办、换领、挂失补办、迁移、注销以及残疾类别等级变更等,以上事项均可通过甘肃政务服务网线上申请办理。部分县(市、区)已将残疾人证办理有关事项受理权限下发至乡镇(街道)或村(社区)。
“残疾人证的有效期限为10年,结对干部在关爱行动中发现关爱对象的残疾人证即将到期或已经到期的,要及时向当地残联反映,并提醒关爱对象按规定换领新证。”该负责人介绍,行动不便的重度残疾人或居住地偏远、交通不便的残疾人可申请上门评残和办证服务。
“康复救助方面,为符合条件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该负责人介绍。
其中,手术救助标准为: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植入费每人不低于7.2万元;实施手术的脑瘫儿童,每例手术费不低于1万元;其他肢体残疾儿童康复费用平均每人不低于1.6万元。
辅助器具适配的救助标准是:助听器每人不低于6200元;矫形器、轮椅每例不低于2000元;坐姿椅、站立架每例不低于1500元;助行器每例不低于400元;假肢每例不低于7000元;其他辅助器具每人平均不低于1000元。以上经费包含评估、适配服务费。在补助年龄内,矫形器适配每年不超过1次,其他辅助器具每3年不超过1次。
康复训练的救助标准为:视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费每人每年不低于5000元;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费每人每年不低于1.6万元;智力残疾、脑瘫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费每人每年不低于2万元。
教育救助方面,对参加广播电视大学取得学历证书的残疾人给予学费补助,本人只承担总学费的30%,剩余部分由政府支付。支持对象为取得中央电大开放教育学籍、具有本省户口的困难残疾人〔包括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支持标准按政府、省电大、学生个人4∶3∶3的比例承担学费。政府补助资金由省、市、县三级残联以2∶1∶1的比例分担;补考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
就业帮扶方面,根据有关规定,到2025年,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省级、地市级编制50人(含)以上的党政机关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县级及以上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15%以上的残疾人。
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国有企业应当根据行业特点,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
推进关爱行动具体措施
全省残联组织将以“结对帮扶·爱心甘肃”工程建设为契机,大力实施爱心助残行动,着力提升残疾人服务保障水平。
精准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项目和城镇重度残疾人日间照料项目,有序推进城乡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认真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为有康复需求、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精准、有效的基本康复和辅具适配服务,补齐市级残疾人康复设施短板,提升残疾人康复质量。
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将符合条件的城乡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配合教育部门严格执行各类教育保障政策,积极推进融合教育发展,帮助落实残疾人学生学前至高中阶段15年教育各类费用减免政策;扎实开展“情满陇原助残就业行动”,支持有培训需求的残疾人参加就业培训,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积极协调推进无障碍建设,实施盲道、坡道、人行横道、过街天桥、专用公厕等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帮助广大残疾人建立信心、融入社会。(记者李永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