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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来源/ 作者/ 记者 武永明 时间/2023-05-24 15:05:00

针对个别地方、单位和学校在人才引进招聘公告中,仍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个别地方和学校仍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有的学校公开发布、张贴中高考喜报,或通过家委会等形式宣传高分考生和升学率;有的高校仍把人才称号作为承担科研项目、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的限制性条件,与物质利益简单挂钩等,中共甘肃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有关问题自查自纠的通知》明确,各地各单位各校要坚决落实教育评价改革各项任务,对违反教育评价改革精神尤其是“十不得一严禁”负面清单的各种做法规定,要坚决纠正,切实做到令行禁止。

《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各校要切实对标对表、举一反三,对是否存在违背中央精神和触碰“十不得一严禁”负面清单红线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立行立改,坚决纠正违反教育评价改革精神的做法,确保教育评价改革在我省不跑偏、不走样、不变形。各地各单位各校全面对标对表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2022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清理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不相适应政策措施的通知》做好清理工作。进一步巩固清理规范成果,切实抓好文件的废止、修订工作,对新出台的文件要严格审查,再次全面清理与《总体方案》精神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性文件,防止出现新的违反教育评价改革精神的文件。同时,坚决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有关要求,带动全社会形成科学的选人用人观念。要组织开展评价改革专题宣传活动,在有关媒体或网站上建立评价改革专题专栏,加大对科学教育理念和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合理引导预期,增进社会共识。

2023年中高考在即,各地要强化中高考宣传工作纪律,严禁以任何形式宣传“中高考状元”“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中高考喜报”“本科上线率”“名校录取率”等信息,坚决杜绝任何关于中高考成绩和“录取率”的炒作;严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系统干部职工(员工)、各初高中学校、校外培训机构通过自媒体宣传炒作与中高考成绩相关的内容;严禁各初高中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在校园(或机构)内外摆放、悬挂、张贴关于中高考成绩的横幅、板报等宣传资料;严禁学校和教师代替或干预考生填报中高考志愿;严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以任何形式向所属初、高中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严禁以中高考成绩对各地及初、高中学校进行排名排队;严禁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惩学校、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严禁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

  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十不得一严禁”负面清单

1.不得下达升学指标或以中高考升学率考核下一级党委和政府、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

2.不得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

3.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

4.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5.规范高校教师聘用和职称评聘条件设置,不得将国(境)外学习经历作为限制性条件。

6.突出质量导向,重点评价学术贡献、社会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不得将论文数、项目数、课题经费等科研量化指标与绩效工资分配、奖励挂钩。

7.不得把人才称号作为承担科研项目、职称评聘、评优评奖、学位点申报的限制性条件。

8.有关申报书不得设置填写人才称号栏目。

9.依据实际贡献合理确定人才薪酬,不得将人才称号与物质利益简单挂钩。

10.各级各类学校不得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

11.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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