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实施中期评估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招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兰州新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的委托,对《兰州新区“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服务采购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ZJ2023-54
项目名称:《兰州新区“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0万元;
最高限价:20万元;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需求:采购第三方服务机构对《兰州新区“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实施中期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服务要求)
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服务期限:6月中旬形成初稿,7月上旬提交终稿;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1、(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 号)、《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落实强省会战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第 2 号)>的通知》(兰政发〔2022〕12 号)等文件精神,提供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信用承诺函》;(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查询时间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为准)(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四、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获取时间:2023年05月25日至2023年05月31日09:00--12:00,14:30--17:00(北京时间,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获取时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上资料加盖公章。
获取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高新飞雁街116号陇星大厦A座1309室
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五、磋商响应性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方式及地点
1、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06月05日14时30分前(北京时间);
2、递交方式:现场递交(逾期未送达或者未按要求密封装订的响应性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有疑问可致电代理公司联系人);
3、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高新飞雁街116号陇星大厦A座1309室
六、开启时间及地点
开启时间:2023年06月05日14时30分整(北京时间)。
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高新飞雁街116号陇星大厦A座1309室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上发布,对于其它网站转载的内容及信息而导致供应商无法报名的情况,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其它补充事宜
各投标单位参加磋商会议只允许到场一人,并单独携带一份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
九、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十、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兰州新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
地 址:兰州新区中川商务中心
联系人:李全仓
联系电话:19994177718
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高新飞雁街116号陇星大厦A座1309室
邮 编:730030
联 系 人:杨丽
电 话:18215110694、0931-8163511
2023年0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