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31日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免去:
李志钧的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朱泉霖的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副庭长职务;
任少鹏的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郭永兴的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陈小君的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冯建雄的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朱鸿梅的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周青浦的兰州铁路运输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2023年5月31日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免去:
李志钧的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朱泉霖的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副庭长职务;
任少鹏的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郭永兴的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陈小君的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冯建雄的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朱鸿梅的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周青浦的兰州铁路运输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