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约束性指标均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
据兰州日报报道 在6月1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发布会上,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2年全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各项约束性指标均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
优良天数比率为90.2%
2022年全省14个地级城市环境空气中细颗粒物浓度均值为26微克/立方米,达到年二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均值为57微克/立方米,达到年二级标准;二氧化硫浓度均值为12微克/立方米,达到年一级标准;二氧化氮浓度均值为22微克/立方米,达到年一级标准;一氧化碳浓度均值为1.1毫克/立方米,达到日一级标准;臭氧浓度均值为134微克/立方米,达到日二级标准;优良天数比率为90.2%;环境空气综合质量指数为3.42。2022年沙尘天气对城市空气质量影响呈现消除慢、持续时间长的特点,各城市空气质量均受到不同程度影响,全省14个地级城市累计受沙尘天气影响762天·次,为2016年以来最多的年份。全省各地全年均未出现酸性降水。
地表水质优良比例达95.9%
全省74个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95.9%,劣Ⅴ类水体比例为2.7%,其中Ⅰ~Ⅱ类水质断面68个,Ⅲ类水质断面3个,Ⅴ类水质断面1个,劣Ⅴ类水质断面2个。黄河、西北诸河、长江三大流域水质均为优,与2021年相比保持稳定。51个地下水国控点位中,Ⅱ类水质点位8个,Ⅲ类水质点位27个,Ⅳ类水质点位9个,Ⅴ类水质点位7个。全省32个地级城市饮用水源地和99个县级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土壤环境质量总体安全
2022年全省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农用地土壤环境状况总体稳定,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全省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2.0分贝,声环境质量等级为“二级”,处在“较好”水平;全省城市道路交通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 64.2 分贝,声环境质量等级为“一级”,处在“好”水平;全省城市功能区环境噪声累计监测1176点次,昼间、夜间达标率分别为97.3%、86.7%。
全省布设27个大气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和14个陆地γ辐射监测点,测得的环境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陆地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含宇宙射线响应值)监测结果均在正常范围内;59个地表水体和57个土壤监测点测得的放射性核素浓度,均属正常环境水平;6个电磁辐射监测点监测结果均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祁连山生态环境状况稳中有升
全面完成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不断推动祁连山生态环境由“治”到“美”再到“效”的转变。据监测显示,祁连山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和循环能力全面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得到加强,保护区内75.36万公顷林地森林蓄积量持续增加,75.27万公顷草原生态稳定性不断增强,5.21万公顷水域面积更加稳定,旗舰物种及野生动物种群数量不断上升。借助信息化平台,打造“天空地”一体化监测监管体系,对祁连山地区开展科学监测、系统评估。联合省发改委等8部门组织对祁连山地区5市11县(区)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开展考核评价,督促祁连山地区党委政府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组织编制《甘肃省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综述》,有效发挥祁连山整改的“博物馆”和“教科书”作用,为全省其他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和修复提供借鉴。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初见成效
2022年,我省以巩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的流域为重点,聚焦工业、生活、农业污染防治及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重点领域,围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等重点区域,紧盯国家黄河生态环境警示片等重点问题,持续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纳入年度要点的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2022年黄河流域41个国考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92.68%,高出黄河流域9省区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黄河干流出境断面水质连续7年达到Ⅱ类;空气质量总体稳步改善(剔除沙尘影响),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环境风险有效防控,各项约束性指标均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吕胜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