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上午,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发布2018至2022年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及十起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甘肃高院副院长席小鸿介绍了全省法院环境资源保护审判工作有关情况及取得的成效,甘肃高院环境资源保护审判庭庭长肖新明介绍全省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及典型意义。通过白皮书及典型案例的发布,旨在提高社会各界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据席小鸿介绍,全省各级法院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为抓手,不断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模式,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自2017年以来,甘肃法院坚持体制机制创新,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制度体系建设,逐步在全省形成了以高院环境资源保护审判庭为“点”,甘肃林区中级法院及所属林区基层法院为“线”,甘肃矿区人民法院及各市(州)府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专门合议庭为“面”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甘肃模式”,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尤其在实现全省重点林区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案件的跨行政区域司法保护全覆盖的基础上,甘肃法院结合重点生态区域及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将环境司法保护的触角进一步延伸到重点生态保护区域。如在祁连山国家公园设立“环境资源保护巡回审判法庭”,在阿万仓黄河湿地、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地设立环保法庭,在大熊猫国家公园陇南片区设立大熊猫陇南片区法庭等,切实保障辖区内重点区域、流域生态安全。
同时,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生态环境保护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甘肃高院结合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专业化要求,以现代环境司法理念为引领,建设专业队伍,努力提升环境资源审判的能力和水平。坚持以公开促公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积极回应社会公众参与生态保护的意愿,不断加大环境资源审判司法公开、公众参与和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宣传力度。
本次发布的甘肃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分别为:某公司、袁某某、傅某某环境污染案;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诉杨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赵某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周某国与周某华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杜某某、王某某等14人盗掘古墓葬案;王某某失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某环保联合会诉某公司水污染责任纠纷民事公益诉讼案;某矿业公司诉某政府行政补偿一案;漳县人民检察院诉某政府未依法履行环境保护与监管职责案;某生态环境局与某矿业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案。
肖新明表示,五年来全省各级法院共审理环境资源案件24987件,其中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1290件,民事案件19883件,行政案件3207件,公益诉讼案件601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6件。其中,这十大典型涵盖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司法确认及公益诉讼等不同诉讼类型,包含土地、野生动植物、古墓葬、河流等生态环境要素,涉及土地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矿山污染防治、美丽乡村建设、生态环境修复等多方面内容,充分展现了全省法院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依法守护生态安全的有力实践。
通过此次发布会,甘肃法院将进一步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司法职能,筑牢西部生态安全屏障,使陇原大地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为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开创富民兴陇新局面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陈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