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记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保障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供水事业发展,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根据国家相关要求,省发改委、省住建厅联合印发《甘肃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
《细则》明确了全省水价制定和调整、水价分类及计价方式、相关收费、定调价程序和信息公开等方面具体细则。城镇供水价格实行动态管理,价格监管周期原则上为3年,供水价格监管期内如遇供水环境变化、供水设施投资增加或重大会计政策变化导致供水成本变化幅度较大,经测算需调整供水价格的,应及时调整到位,价格调整幅度较大的,可以分步调整到位。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水价设置为三级,价差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第一阶梯原则上按覆盖80%居民家庭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以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求;第二阶梯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用水需求原则确定,并根据实施情况实行动态管理。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原则上水量分档不少于三档。(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燕春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