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小西湖植树造林活动资料照片
树木有培植风景、涵养水源、防风固沙、保持水土、调节气候的作用,对维持自然环境和人类生活至关重要,尤其对于干旱少雨的甘肃地区更是如此。植树造林是一项建设要政,更是一项艰巨工程,如何保证植树造林的成活率,一直是民国时期甘肃各地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
A 成活者不及千分之一
民国时期,甘肃每年积极推行春季植树造林活动,政府虽然极力推动,地方却执行不力。如平凉一县,仅1936年春季植树时,经各乡镇派送的树秧,超过10万株,但成活者不及千分之一。
这在全省是一种普遍现象。民间戏称:“每年均在植树,到处还是童山”“年年植树,无日成林”。究其原因,各地方政府只求粉饰表面,对于适合本地特点的栽植方法、树种选择等基本要求落实不到位,树苗成活率低,只管种、不管活的现象比较普遍。
1941年9月23日,甘肃省临时参议会参议员张笃忠的提案指出的这类问题就很典型。提案中说:“查植树是为建设要政之一,各县每年报告,莫不庞大其数字,动辄中山林若干,保甲林若干,宅旁林、行道树、护案林若干,总计辄在数万以上。果如所云,宜早已蔚然可观矣。但一经调查,则有百姓树秧之供给已穷,而植活者更不及百分之一,所谓年年植树,未见成林。然而,民众已不堪苦累矣。似亟有必要之纠正。”
因此,各地采取措施,加强对春季植树成活率的检查,及时掌握情况,总结经验,改善栽植。
B 合理选择树种,精心管理
从民国甘肃植树造林留下的档案材料看,比较统一的做法是:各地每年春季植树结束后,一到秋季,即派员对当年的成活率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向上一级报告,春季植树和秋季成活两个数字一起报,进行考核,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提高成活率的意见。兹举两例:
一是甘肃省造林委员会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对兰州市春季造林成活率的调查。
1943年春季,兰州市在中正山(今徐家山)、皋兰山暨南北两山及沿黄(河)沿路等处进行植树,共栽植各种树木65008株。其中:
(1)沿黄河植树:沿市区黄河两岸植树22000株,成活5668株,成活率25%,树种为柳树、杨树(该年度沿黄河所栽树木,大部被夏天的洪水冲毁);(2)沿路植树:由东岗镇至安定门的公路及市区的马路两旁植树5678株,成活1702株,成活率30%,树种为洋槐、白杨;(3)山麓植树:河北、河南沿山麓各处植树8209株,成活5095株,成活率为65%,树种为榆树;(4)各机关团体植树:省会各公私团体植树8100株,成活5346株,成活率66%,树种为洋槐、榆树、白杨、柳树、扁柏;(5)私人植树:各私人住宅附近植树4263株,成活3410株,成活率80%,树种为洋槐、榆树、白杨、柳树、扁柏、果树;(6)学校植树:各级学校校址附近植树1758株,成活1335株,成活率76%,树种为洋槐、榆树、白杨、柳树;(7)荒山造林:中正山、九府台山、皋兰山、龙尾山植树15000株,成活5020株,成活率33%。
总计在各处植树的65008株中,成活27577株,成活率42%。
在该年度兰州市植树造林中,在“荒山造林”部分所植树木种类中以枸杞为主,原以为荒山植物稀少,栽植一般树木,恐其不易成活,所以当时决定集中力量栽植荒山上普遍生长的枸杞,栽植10000株,其他为榆树、沙柳(即柽柳或红柳)两种,栽植5000株,榆树成活率为88%,沙柳为80%,而枸杞的成活率仅有18%,以致影响全部“荒山造林”的成活率(33%)。
C 统计各县植树成活率
二是统计甘肃省历年(1938年-1943年)各县植树成活率情况:
(1)1938年,报告县数24个县;植树8125493株;成活数5030330株;成活率62%;(2)1939年,报告县数24个县;植树716553株;成活数460284;成活率64%;(3)1940年,报告县数30个县;植树1362684株;成活数673573株;成活率49%;(4)1941年,报告县数30个县;植树1576324株;成活数941501株;成活率60%;(5)1942年,报告县数10个县,植树782354株;成活数(各县均漏报);(6)1943年,报告县数43个县;植树2968858株;成活数2464455株;成活率83%。
甘肃各地植树造林成效还与气候、土壤、水资源等自然条件息息相关,河西、陇右各地具体情况也有所不同,这些均影响春季植树造林的效果。如河边所栽树木被陡涨的洪水冲毁;春季植树树苗易遭干燥之害;因为干旱加上病虫害,一些树种苗木成活较差;当年的倒春寒,也致使许多树苗被冻死;而河滩地土壤盐碱度高;在不宜耕的山坡植树,又存在难以利用地表水灌溉的问题,栽种树苗不易成活;所有苗木不能按时令除草、移植和灌溉,这些不利因素对于树苗的成活率都会有影响。
所以,甘肃省造林委员会总结两条经验:一是合理选择树种。根据春季植树调查情况,榆树、沙柳成活率较高,拟于秋季植树专门植榆树及沙柳两种,第二年成活率当可希望提高。二是精心管理。栽树后要有人经常培植管理,如私宅附近的植树,成活率达到80%;学校植树成活率达到76%,成活率较高,与人们经常培植浇灌有密切关系。对此,省政府也给予指令:“……惟枸杞不能认为树木,以后不必列入。并仰根据本季造林经验,改善以后栽植,俾成活率增强为要。”
D 对成活率提出相应奖惩办法
春季植树调查工作之后,为了提高成活率,一些造林单位提出了改进措施,如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四月二十八日,承担沿河植树任务的兰州市警察局根据上年度沿河植树“柳枝太小、密度不够、需要斜插和重植”的问题,他们商请甘肃省农业改进所派员指导,动员第一、二两分局的警员并发动民工300人,于黄河沿南岸水车以西100米,至东北门约400米之处,栽植柳树570余株。具体为“取用直径为五公分,高二公分之柳枝四百株,分段重植,凡前所栽之柳树,均一律改向河面倾斜四十五度。至密度不够者,改为每隔一步,添植一株”。时任兰州市市长蔡孟坚就此指令兰州市警察局:“……认真培护,务期全数成活。”
各地对于植树成活率也提出相应的奖惩办法。如古浪县1947年3月10日的春季植树育苗实施办法中提出:“私人利用自有空间或隙地集中或零星植树一百以上,其成活率占八成以上者,县府给予奖状外并免除其个人义务劳动一年;植树在二百株以上、成活率在八成以上,由县政府呈请省政府发给奖状并免其个人义务劳动一年。”
临洮县政府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十一月制定的《保护公私有林木办法》规定:
“查乡镇保甲长对护林工作奉行不利,或阳奉阴违,或虚报数字者,已经查明属实,由县政府按照情节轻重,予以记过、撤职查办等处分,其切实遵行具有成绩者,由县政府予以嘉奖或记功。”
甘肃省政府1946年4月3日在给文县政府春季育苗造林的指令中要求:“……并仰即植树造林实况,分株数、种类、面积、名称、地点、管理人员姓名即灌溉培护等项,列表详报,以凭汇办为要。”把育苗造林的责任落实到具体环节和个人。
民国时期甘肃各地对于保证植树造林成活率,以及杜绝虚报数字等的一些做法,作为历史经验和教训值得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