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兰州日报报道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甘肃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纵深推进“食安甘肃”建设,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办法》明确,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基础工作推进、年度重点工作落实、食品安全状况等,同时设置即时性工作评价和加减分项。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每年6月30日前,省食药安委办组织省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制定并发布本年度考核细则。
《办法》提出,考核采取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根据日常考核、食品安全状况评价、第三方评估、现场考核情况按一定比例换算得分。加分项分值不超过5分,即时性工作、减分项分值在当年考核方案及其细则中明确。考核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综合得分排在前5名且无降级和否决情形的为A级,得分排在5名以后且无降级和否决情形的为B级;省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综合得分排在前12名且无降级和否决情形的为A级,得分排名在12名以后且无降级和否决情形的为B级。
《办法》规定,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有考核结果为D级或考核排名连续三年列最后3名情形的,由省食药安委委托省食药安委办会同相关部门约谈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必要时由省政府领导同志约谈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被约谈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省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有关领导干部不得参加有关表彰、年度评奖等。
2016年11月17日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万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