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形象照拍摄项目询价公告
一、 项目名称:形象照拍摄项目
二、 项目编号:2023-JQXWGX-F4009
三、 项目内容:
我部拟为工作人员拍摄形象照,预算20万元(拍摄人次不少于4000人)。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外资控股企业,是指中国境外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占公司股本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供应商必须事先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实行凡采必入。获取文件后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五、询价文件申领时间和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3年6月21日至6月28日(08:30-12:00,14:3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申领地点:网上邮件发放。
(三)申领询价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加盖企业鲜章的影印件,总公司或分支机构);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除法定代表人参加之外,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承诺书;
7. 报名登记表。
报名登记表---+形象照拍摄项目.docx(四)申领方式
采取网上发放方式。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影印件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供应商无须反复打电话核实,以免占线,我单位会回复邮件)。采购机构邮箱:287270376@qq.com
六、报价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报价开始时间:2023年7月12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二)报价截止时间:2023年7月12日9时00分。
(三)报价地点:甘肃兰州,询价前三个工作日电话或邮件通知。
(四)报价方式: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递交谈判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授权代表随身携带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证明和本人在单位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记录复印件。
七、报价时间、地点
(一)询价会时间:2023年7月12日9时00分。
(二)询价地点:甘肃兰州,开标前三个工作日电话或邮件通知。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和《甘肃经济信息网》发布。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周助理
办公电话:0931-8994105
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 陈助理
办公电话: 0931-8994104
十一、虚假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投标(报价),按照无效投标(报价)处理,原则上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1)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的;
(2)使用伪造证书、证件或者印章的;
(3)提供虚假财务状况、检测报告、业绩或者发票的;
(4)提供虚假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的;
(5)提供虚假信用状况的;
(6)提供虚假样品或者借用、冒用其他供应商样品的;
(7)存在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8)国家和军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二、其他
供应商在报名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报价(包括登记同一项目的多个标段,放弃其中部分标段的情形),并在受领谈判文件后五个工作日内未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机构的,视为恶意放弃,将在供应商库中予以记实。对产生重大影响的,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医院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十三、特别提示
特别提示:根据采购管理局《关于推进供应商资源管理体系建设事》,自4月1日起,关停旧版供应商库,供应商参加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采购活动,实行凡采必入,必须事先通过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网址:118.64.254.72)进行注册(详见附件)。线下组织的非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特此通知供应商报名成功后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投标时提供注册成功的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