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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某单位“城连共建”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 作者/ 时间/2023-06-26 11:35:51

某单位“城连共建”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相关规定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本级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2023-JKHYYQ-G1406

2.2工程特征:某单位“城连共建”建设项目,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3建设地点:距酒泉市金塔县200km处。

2.4招标项目(标段)建设规模:主要包括拆除工程、饭堂改造-给排水工程、饭堂改造-采暖通风工程、饭堂改造-电气工程、车库改造、车库-电气工程、俱乐部-给排水工程、俱乐部-采暖通风工程、俱乐部-电气工程等所有相关工程;具体内容及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

2.5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7月25日

计划竣工时间:2023年8月31日

计划总工期:37日历天

2.6招标范围:经审查合格的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2.7项目概算:188万

2.8资金来源:地方政府援建。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其他相关要求

3.1投标人应为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且不得为三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

3.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承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资料员(1人)、机械员(1人)以上人员相互之间不得兼任,具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持有新版带二维码的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可不再提供安全员岗位合格证书)。

3.4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岗的专职人员,须提供本项目班子人员(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机械员)六个月(2023年01月至2023年06月)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印章)、附项目班子成员(含身份证号)社保花名册原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和投标单位印章;已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书。

3.5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成立当年至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3.6公告发布后近期(三个月内)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7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10月至2023年03月完税证明材料。

3.8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类似(项目内容及规模与本项目类似)工程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为依据。

3.9投标单位须为进入“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上核查的入数据库企业;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军队采购网查询企业与项目经理均未处于禁止投标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在线查询截图和承诺书)

3.10本项目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公告发出之日起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下载的报告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11对于被司法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存在其他失信行为的个人或单位(包括以失信被执行人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单位),依法限制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其从事土地、矿产等不动产资源开发利用,限制其参与国有企业资产、国家资产等国有产权交易,限制其参与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阳光采购活动。被列入招标单位2023年度第一批采购领域“黑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对以上失信被执行人及列入黑名单企业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由评标(评审)委员会取消其投标资格或直接废标。

3.1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材料、资质等情况的真实性做出承诺(提供承诺书)。

3.13 投标人中标后不得转包,如发现转包问题,立即终止合作;

3.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资质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说明

4.1开标时投标人资质原件不需要提供,所有相关证书、证件、证明的扫描件做入投标文件;实行投标人承诺制,需将承诺书装入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对所提供材料和人员资质等情况的真实性进行承诺。

4.2开标时投标人应当对其所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作出承诺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开标结束后资质证书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件将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向代理公司或业主单位反映。

4.3资格证明材料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件如有虚假,投标人将对其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招标人将在开标结束后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进行核实,一经发现虚假,取消中标资格,并报告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理。

5.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均可以参加评标。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是拟参与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人需先在新版酒泉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49.4.13.167/TPBidder/memberLogin)上注册,并获取数字证书,方可参与;注册成功后投标人每次参加项目投标需重新登录系统进行投标登记。“回执码”在投标人登记成功后自行打印。

6.2投标人于2023年06月26日-2023年06月30日在酒泉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登记成功后,按照系统要求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候。

备注:被列入2023年度第一批采购领域“黑名单”的企业和失信被执行人的不予受理。

7.网上开标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本项目通过“酒泉市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在开标前24小时内,投标人可通过网络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官网”-“酒泉市不见面开标系统”线上递交规定格式的投标文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为本项目经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该项目“线上签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注:具体操作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办事指南-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

技术支持:甘肃交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服务电话:4006131306

7.2 网上开标时间:2023年7月18日上午10时00分。

7.3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7月18日上午10时00分。

7.4 开标系统网址: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

7.5本项目投标文件制作使用“电子标书制作工具”。

8、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大写: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小写:¥35000.00)

收款单位: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号:系统自动生成(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网站)“办事指南”中的《酒泉市公共资源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和《酒泉市公共资源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

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或工程担保形式;

8.1银行电汇

投标人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8.2工程担保形式

投标人可提供银行业金融机构、工程担保公司、保险机构出具的工程保函(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公司保函和工程保证保险)替代投标保证金,且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它机构名义递交。

注意事项:

(1)以非现金形式提交的工程保函与现金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具有同等效力,鼓励使用电子保函;

(2)投标人提供工程保函的,工程保函投标担保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地址: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酒泉市肃州区世纪大道51号)一楼银行收费平台。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查询电话:0937-2812703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军队采购网、甘肃经济信息网、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10.其他

中标单位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五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7日内全员进场,并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及六大员的相关资质证件(原件)交至招标人处,直至本工程完工后退还,项目管理机构成员须施工全过程在职在岗,招标人实行定期抽查制度,有人证不一或脱岗,招标人将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备注:自2016年7月1日起,投标人必须提供含有二维码的资质证书,无二维码的旧版资质证书无效。本招标文件中所涉及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证件,如无法提供原件的,投标人须提供含有二维码标识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二维码核实真伪,若扫描的二维码与复印件相一致,则该复印件视同于原件。

11.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联系人:冯先生  联系电话:15293779873

招标理机构信息

名称:甘肃启晨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中天国际B座403室

项目联系人:曾锐/王娟

电 话:15393470729/18089377222

12.监督举报方式

本级监督部门电话:0937-2437415

上级监督部门电话:0937-2437217

2023年6月26日

打击围标串标和虚假投标告知书

各供应商:

供应商是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要支撑力量。长期以来,各供应商积极依法参加空军物资采购活动,在保障空军建设发展中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少数供应商为了谋取非法利益铤而走险,围标串标、虚假投标,甚至拉关系、架天线,搞利益输送,扰乱了采购秩序,破坏了行业风气,损害了军队利益。

为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工作环境,维护军队权益,确定在空军开展打击围标串标和虚假投标专项治理活动,对违规问题“零容忍”,采取强力措施打击防范,一经发现违规问题,坚决依法从严从速从重处理。同时,我们广泛征集违规问题线索,供应商掌握有关围标串标和虚假投标线索的,可向 王通茂 电话 13679379162 反映。

供应商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2023年     月     日

(备注: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告知书内容进行调整。线索征集留本级采购管理部门人员电话。告知书一式两份,供应商领取采购文件时签署,带走一份,存档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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