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嘉峪关日报报道近日,我市印发《嘉峪关市推进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围绕“事先定标准、事前作评价、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建立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制度,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力争实现项目“拿地即开工”。
《通知》要求,“标准地”是指在达到“净地”要求、现行完成区域评估及项目开工建设所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和土地平整等条件的基础上,明确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收税收、容积率的指标,履行承诺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
《通知》要求,6月底前,嘉峪关工业园区新批工业用地按照不低于30%比例执行“标准地”制度供地,逐步全面实现以“标准地”制度供地的企业投资项目实现“拿地即开工”。(李欣 白艳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