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 购 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
二、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兰州市、张掖市、甘南州分公司金融网点押运服务外包项目
三、项目预算:第二标段约 340 万元,服务期2年;
第三标段约 258万元,服务器3年;
四、拟采购项目的说明:提供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兰州市、张掖市、甘南州分公司金融网点押运服务。
五、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
第二标段:张掖市分公司金融网点押运服务外包项目,经前期调查张掖市辖区内只有张掖市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一家具备武装押运资质,且配备枪支为属地化管理。根据《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单一来源采购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并由张掖市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服务。
第三标段:甘南州分公司金融网点押运服务外包项目,因甘南州目前能满足该项目采购需求的只有甘南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一家企业。根据《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单一来源采购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并由甘南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服务。
六、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及地址:
第二标段:
供应商名称:张掖市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昆仑大道10号
第三标段:
供应商名称:甘南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甘南州合作市人民西街州公安局家属楼1单元203室
七、专家论证意见
专 家 一:田俊
职 称:高级工程师
工作单位:兰州大学
论证意见:张掖市甘南州分公司邮政金融网点武装押运服务外包项目采购业务,因目前在张掖市只有张掖市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一家企业能满足该项目的采购需求。甘南州目前能满足该项目采购需求的只有甘南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一家企业。根据《政府采购法》单一来源采购的相关要求,张掖市分公司金融网点武装押运业务只能由张掖市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实施完成。甘南州分公司金融网点武装押运外包业务只能由甘南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来完成。
专 家 二:吕强
职 称:高级工程师
工作单位:兰州工业研究院
论证意见:本项目中张掖市分公司金融网点押运服务外包项目仅有张掖市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具备武装押运资质且配备枪支为属地化管理,能够满足该项目的服务要求。
甘南州分公司金融网点押运服务外包项目仅有甘南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具备服务的能力,且满足该项目的服务要求。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上述两项均符合唯一性的要求,故本项目只能从张掖市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和甘南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处购买服务。
专 家 三:张一曼
职 称:高级经济师
工作单位:甘肃省公建集团
论证意见: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有关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购买服务的项目,满足单一来源采购需求。
本项目中张掖市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具备武装押运资质,满足配备枪支属地化管理,故满足本项目要求。
甘南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具备武装押运资质,满足配备枪支属地化管理,故满足本项目要求。
本项目采购服务只能从张掖市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和甘南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采购,符合单一来源采购要求。
八、公示期限:2023年6月28日-2023年7月2日
九、项目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2号
招标代理机构:鸣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北路280号枫叶国际9号楼B塔2单元13层
联 系 人:张经理
电 话:17793199950 18919896785
十、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