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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部中药配方颗粒招标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来源/ 作者/ 时间/2023-07-03 11:56:03

某部中药配方颗粒招标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我方就该项目进行需求公示,欢迎广大供应商提出意见建议并参与采购活动。如对该项目公示内容存有意见,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后于公示截止时间前发送到邮箱,并同时在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与意见建议(仅为需求公示,无须报名)。

一、项目名称: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3-JQXWGX-W4008

三、项目概况

为满足临床需求,中药配方颗粒常规使用采购,共计323个品种,预算金额1662.39万元(明细详见附件1)。

附件1需求目录.docx

附件2.建议反馈表.docx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外资控股企业,是指中国境外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占公司股本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配送及售后服务要求

1、供应商免费提供与医院规模相适应的中药配方颗粒相配套的调配设施设备4台,提供相关耗材(含外包装袋)并根据医院药品调剂工作需求安排不少于配套设备台数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延伸服务,并服从中药房管理。按相关规定供应商负责中药配方颗粒调剂间的装修、与配方颗粒剂相关的信息化建设,并不得影响药房正常工作。

2、供应商需配备一名设备维护工程师,定期对调剂设备系统进行清理维护,设备发生故障时,维护工程师于一小时内对设备进行维修。遇重大故障维修时间过长影响调剂工作时,及时启用备用设备。

3、中药配方颗粒供应目录名称应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医保药品目录为准。

4、供应商需提供其经营配方颗粒基本目录,并保证此次中标目录内的配方颗粒在采购合同期内可持续供货。

5、中标方中药配方颗粒从厂家直供的,要求供应商在收到采购计划后及时配送,并于5日内送达。

6. 执行合同结束后,所有剩余配方颗粒无条件退给中标厂家。

7、合同期内,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涨价和私自断供药品。

交货地点:甘肃省兰州市。

六、项目质量要求

1、中药配方颗粒必须包装严密,基本要求:包装袋(箱)应干净、结实、无破损、封口严密,方便储存、运输和使用,在每件包装上须注明:品名、规格、数量(装量)、产地、供应单位(生产企业)、批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质量合格标志等。

2、每批次药品需提供质量检测报告(需提供承诺函)。

3、投标人或产品生产厂家需具有保障药品质量安全的仓储条件、有标本室或留样室,质检设施完备(需提供质量管理制度及记录)。

4、要求供应商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质量、包装、有效期等均符合条件的药品。

5、组建中药配方颗粒质量监督组,负责对中药配方颗粒进行全面质量检查,对质量不符合《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和《甘肃省中药配方颗粒地方标准》规定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并要求对产品立即退、换、补,中标人应在3天内进行更换、补充、并不得影响采购人的临床用药予以退货处理。发现相同中药配方颗粒品种不符合要求达三次,更换该品种供应商;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对其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并终止合同。

6、在临床使用中发现药品不符合质量要求(含出现严重的临床反应时),需要进行药品质量检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若检验证明药品存在质量问题,则检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应在3天内进行更换、补充、并不得影响临床用药。否则,我院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供应商对其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7、药品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必须收回并更换合格药品;对药检部门抽检出现药品不合格的,供应商需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如因药品质量问题引起药政管理方面的问题,由供应商负连带责任;由于药品质量引起医疗纠纷,供应商需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投标报价应包含一切相关费用(如包装费、检测费、运费等);所有的投标报价不得涂改,如实报价,如发现涂改现象,即作废标处理。

七、意见反馈

1.如有任何意见建议,须在公示期内以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我方,并同时在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与意见建议。递交要求:

(1)邮件主题: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公司反馈资料;

(2)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授权代表姓名及联系方式;

(3)邮件附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意见建议反馈表》(见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发送至邮箱871957029@qq.com。

2.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对于项目整体需求不满足三个品牌产品或三家供应商的,需求个别条款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当事人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品牌或供应商。

4.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5.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方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方也不作书面回复。采购需求、资格条件等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八、公示期限

2023年7月3日至7月7日

九、需求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助理             

电话:0931-8994105、0931-8994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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