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只收一次起付线 执行不同级别收费标准、报销比例
我省建立完善紧密型 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医保支付方式
中国甘肃网7月10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 (奔流新闻·兰州晨报记者王思璇)7月7日,甘肃省医保局就《关于建立完善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医保支付方式的通知》作了政策解读。
《通知》从省级层面明确了三方面的内容:
一是对已建成的县域医共体,医保实行“统一协议、统一预算、统一结算”的三统一管理,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责任共担机制,年终清算出现结余或超支的,由医疗机构和医保基金按一定比例留用或分担,留用或分担的比例可由各统筹区根据实际确定并动态调整,留用资金可作为县域医共体医疗服务性收入。
二是做好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与县域医共体总额预算之间的衔接,在全面落实各统筹区DRG/DIP区域总额预算的前提下探索推进县域医共体“打包”付费。为保证医保统筹区内各级医疗机构对医保基金使用竞争的公平性和统筹区内执行统一的费率(点值)、权重(分值),将县域医共体本地住院年度医保基金预算统一纳入本统筹区DRG/DIP区域总额预算进行管理,异地就医、门诊统筹、门诊慢性病等年度医保预算与县域医共体协商确定后,分设打包额度对县域医共体进行“打包”付费。
三是针对县域医共体特点优化政策支持,对县域医共体内转诊“只收一次起付线,执行不同级别收费标准、报销比例”。为支持基层医疗机构用药,《通知》明确“确因病情需要使用《医保药品目录》中上级医疗机构目录药品的,可由上级医疗机构相关专科医师开具处方后使用,纳入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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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G/DIP,指的是医保支付方式,DRG是按病种付费,DIP是基于DRG的原理进行的按病种点数付费,简单来说前者是把一个病种所需要的各种诊疗服务一起打包进行付费,后者是对于诊疗中的各个因素比如诊疗项目、床日、病种等因素根据比价效应赋予点数,然后在区域总额控制的基础上按照点数进行付费。